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3篇 |
免费 | 5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2篇 |
民族学 | 4篇 |
人才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63篇 |
理论方法论 | 5篇 |
综合类 | 125篇 |
社会学 | 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14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10篇 |
2014年 | 10篇 |
2013年 | 11篇 |
2012年 | 19篇 |
2011年 | 14篇 |
2010年 | 10篇 |
2009年 | 15篇 |
2008年 | 18篇 |
2007年 | 18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11篇 |
2004年 | 14篇 |
2003年 | 3篇 |
2002年 | 4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1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61.
“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家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4):419-425
是否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在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有不同意见,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正犯的本质.鉴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应当认为犯罪共同说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而根据犯罪共同说的观点,不能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对有关的案件,有的可以直接按照单独犯进行处理,有的可以作为片面的帮助犯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62.
行江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有的被认定为遗弃罪。不同的结果源于对我国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理解的差异。对于在出卖亲生子女中讨价还价、主动索要财物的,应从严处罚,无论获得财物多少,均应按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教唆、帮助者,应该按照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处罚。 相似文献
163.
黄丽勤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119-122,129
共犯关系之脱离可发生于共同犯罪关系存续的所有期间,包括犯罪既遂之后的阶段.成立共犯脱离不要求脱离具有任意性或取得他人认可,但需要脱离者向其他共犯表明脱离的意思,并有效地消除其行为对其他共犯的行为及结果的因果力,以实质上解除共犯关系.对脱离者原则上应按未遂犯论处,但是持间接故意,以及在继续犯、接续犯、连续犯等事实行为可以分割评价场合的脱离者,也可成立既遂犯或者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64.
我们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完成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以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发展社会主义一直是摆在党的最高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面前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党对发展的认识经历了艰苦的探索,走过了曲折的历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主观主义发展观,到教条主义发展观,再到片面发展观,最后形成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这是我们党不屈不挠敢于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新阶段的重大理论成果和经验总结,必将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5.
在前行为因为缺乏责任能力、超过追诉时效以及难以证明等因素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应该单独评价事后行为,故而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未必"不可罚",称"共罚的事后行为"较为妥当.参与共罚的事后行为的,也能构成犯罪.除作为共罚的事后行为只定一罪外,有关吸收犯和牵连犯,均应数罪并罚.盗窃银行存折并使用的,应以诈骗罪定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的,应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6.
王晓辉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1):21-24
文章从犯罪学、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诈骗犯罪的论证已不能适应新时期金融犯罪的新特点。特别是金融诈骗共同犯罪问题,其司法认定既要明晰共犯与身份理论作为其刑事前提,又应与职务犯罪学说、主观构成要件理论相契合,鲜明地体现对其定罪量刑的集成性与自身的相对独立性。 相似文献
167.
共犯违法的从属性和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金彪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6):91-97
共犯的处罚根据论上的各学说在违法从属性和相对性上表现出不同态度,责任共犯说和违法共犯论坚持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在因人不同的违法相对性上,引起说内部各学说对"没有正犯的共犯"和"没有共犯的正犯"表现出不同态度。站在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修正引起说基础上,应当在消极意义上理解"没有正犯的共犯",即没有正犯的不法就没有共犯的不法;在"没有共犯的正犯"方面,不应当承认正犯是违法的而共犯是适法的这一另一种意义上的质的不同的违法相对性。 相似文献
168.
冯惟敏创作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秉国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78-81
明代作家冯惟敏 ,在散曲、杂剧、诗赋创作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 ,其散曲成就尤为杰出 ,并由此而成为元明散曲的殿军 相似文献
169.
陈洪兵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3):103-109
经济犯罪条文中的共犯规定是注意规定,不是法律拟制;经济犯罪司法解释中关于共犯处罚的若干规定,是把中立行为的帮助等同于一般的帮助犯对待,而不具有合理性;根据刑法目的、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及实质的违法性论,可以认为法益侵害或者危险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帮助行为;即便明知对方从事经济犯罪的意图,为其提供贷款、运输、仓储、保管、邮寄、房屋租赁或向其归还款物的,都没有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相似文献
170.
李仲民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82-90
初始,间接正犯系正犯·共犯分离体系下,限制正犯概念在共犯极端从属性说处罚遗漏现象下的直白描述,仅具名称。而后,共犯限制从属性说通行,间接正犯的外延仍旧扩张,其内涵飘忽不定。刑法理论自觉从"正犯性"定义间接正犯,在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其内涵的阐释下,间接正犯从直指现象的名称成为内涵丰富的概念。其演变的背后反映了刑法理论的变迁——共犯从属程度从极端从属性说到限制从属性说;正犯·共犯区分基准从形式客观说到犯罪事实支配说;共犯处罚根据从责任共犯论到因果共犯论;刑法理论从形式观转向实质观。纵然包括间接正犯概念在内的刑法理论转向实质性,但其形式性无法亦不应被湮没,刑法理论必须承认并安置必要的实质性元素,以寻求二者平衡,并维系自身合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