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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肖灵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0):77-80
过失危险犯做为对传统刑法理论的突破,在现代社会是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的。许多国家都把过失危险行为适度犯罪化.我国只有三个立法例的现状表明对过失危险犯理论研究不足,重视不够,我国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13.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20-28
作为过失犯的特殊形态,监督过失在其责任认定上呈现出一定的泛化倾向,特别是在处理严重的责任事故时,被追责主体链的过于延伸,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品性,更令其罪责追究的正当性存有非议。为限制监督过失责任,有必要以新过失论作为其过失犯理论基底,在通过"被允许的危险"和"风险分配"理论对监督过失客观注意义务展开构造性限定的同时,权衡并依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赖关系限缩监督过失责任中的负有监督义务者对危害结果的主观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4.
15.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犯罪主体复杂多样、前置性规范缺失,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固有的自主与黑箱特性等问题给过失犯理论带来了变革的压力与挑战。传统过失犯理论、新过失犯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都无法解决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过失犯罪认定问题。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应当接受“法益保护优先,兼顾科技发展”刑事政策的约束与指引。坚持“法益保护优先”的基本定位,意味着要借鉴风险控制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中创设法所不允许危险与实现法所不允许危险的判断规则,进行客观层面是否入罪的判断;遵循“兼顾科技发展”的制约原则,则需要运用结果预见可能性理论中信赖原则等内容,进行主观层面是否出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13世纪,蒙古族就已活动于青海。到17世纪,在该地势力最强、影响最大的蒙古各部中,当属和硕特部。然而,强盛近半个世纪之后,缘何匿其迹,销其声呢?本文认为造成这种衰败局势,主要在于和硕特部在统治青海的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过失所致:和硕特部贵族的远征,碍于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地域性封建小割据的形成,严重损害了民族利益;由于向清朝靠拢,得不到下层人民的支持。 相似文献
17.
安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1):54-57
通过我国刑法的罪过理论分析,认为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并不要求牟利的目的的理解,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并且,认为本罪的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为典型的复合罪过,即过失和间接故意,并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18.
过失危险犯中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已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应认真研究和借鉴外国刑法成熟的立法经验.立法态度上应重视过失危险犯;立法模式上须注意总则与分则的协调;立法范围上需适当拓宽并增加罪种和罪名;分则条款设计上应当注意科学性. 相似文献
19.
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0.
在资源稀缺的大背景下,保护弱者是尊重人权的需要,是团体生产与生活的要求。有效的弱者保护,有助于克服人性弱点,充分尊重个体的选择。就具体方式而言,弱者保护制度应当结合公法与私法,整体、综合地设计和规划。在私法中规定弱者保护的制度,功能在于为私法自治提供道德底线层面的保障,若制度设计得当,可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地为弱者提供保护。具体而言,在民法典中,应当从交易公平、所有权的社会责任与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等方面,强调弱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