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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银兴  王荣 《管理世界》2019,35(10):113-119
新时代的农业现代化要求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实现乡村振兴。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三权分置"的改革不只是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经营权流转前先要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实现土地的集中和统一规划,积累土地资本。在此过程中流转的是承包地,农户的承包权没有丧失,只是改变承包权益的实现形式,农户通过承包权的股权化,取得货币收益。在土地集中和统一规划基础上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其目标是根据发展现代品质农业、提高附加值要求选择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以土地资本来选择土地的经营者,以推动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和农村。"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的意义要充分评价。如果说农村前一轮的改革实行承包经营体制是释放和激发农民的劳动活力,实现劳动的价值,那么这一轮的"三权分置"的改革则是释放和激发土地活力,实现土地价值,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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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确认是通过将生态利益上升为法益而实现的。我国《宪法》中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质上就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具有天然公共性的生态利益。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公共利益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利益冲突的衡量,通过环境法上各类义务规范的设立,确定利益保护的边界。在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中,国家环境公权力发挥着主导作用,公众环境保护权则扮演参与和监督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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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改革是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也是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的重要前期条件。改革在现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成果所有权为核心的诸多制度性困扰仍然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进一步提升的核心问题。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力度,并坚持以公有财产权为基本定位、寻求公有财产权与私有财产权的逐步平衡、实现私有财产权兼顾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从而循序渐进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权利实施路径的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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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个体进入数字化的"圆形监狱"中,每一个个体都处于被"凝视"的状态,个人隐私保护因此成为大数据时代的一个挑战。与传统隐私保护不同,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处于一个拟态的数字空间当中,隐私保护范围更大、难度更高,同时隐私侵权行为也更难以认定。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伦理也出现一些新趋势,被遗忘权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提供了一种新思路,用户必须调整隐私观念,市场也需要提供更优质的内容服务。最终从用户、互联网企业以及司法管理三个不同角度建构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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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时代面临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个人隐私泄露、算法歧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应将以保护信息主体权利为目的的被遗忘权确立下来。欧美被遗忘权在隐私与自由之间存在的冲突背后所体现的是被遗忘权对于各国需求的重要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删除权与欧盟所确立的被遗忘权是不能等同的。现行被遗忘权面临着调整对象的设定缺陷、权利内容的设定偏差、责任主体的设定不足三方面的发展困境。学者热议与实践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应当引入被遗忘权,并应从调整对象的优化构建、权利内容的改造构建、责任承担的明确构建搭建起中国的路径选择,以解决网络信息社会的发展带给我们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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