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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意境”不仅属于纯粹的理论范畴,意境创造可有施诸诗法的切实途径,略在体制、篇法、句式三者之间。在此,语意的阙略以及诗语以意为主与出象为足,就是诗法之与意境创造最为相关的重要方面。意境创造的诗法考察乃是意境阐释的开创性探讨。  相似文献   
572.
后秦统治集团在立国之前已经完成了"变夷从夏"的转变。姚兴遵行华夏政治传统并将后秦推至鼎盛,正是以南安姚氏、滠头集团乃至关陇河西各族集体的中华认同为观念基础。后秦官僚君主制与滠头集团的政治传统具有冲突性。姚兴采用扶植"才兼文武"皇子的方式来巩固皇权,但动摇了储君制度的政治基础。用以维护南安姚氏第一家族地位的宗室出镇制度,也因姚泓的弱势而孕育出分离势力。后秦的灭亡根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君主制与门阀统治之间的矛盾,并非缘于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问题。  相似文献   
573.
有关“超规范出罪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项下的热点疑难案件挑战了传统犯罪论的实践应变能力。通过“顾雏军案”再审判决,抛开传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进一步论证犯罪行为“危害不大”而出罪并援引《刑法》总则来规范出罪,为中国特色刑法学发展提供一种理论逻辑指向。基于促进刑事法治发展、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范畴之初衷,从本土研究视角,引入“情境因素”概念,揭示当代刑事司法裁判的思维逻辑,建构社会危害性考量评价体系。从“法律工程研究”语境出发建构出罪评判的理论模型。  相似文献   
574.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犯罪呈现出暴力犯罪倾向,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多数判决对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采取搁置态度或没有采用法学、医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了量刑不均衡矛盾及回避分析适用困境。需要从犯罪构成视角全面检视不同的摄入毒品情形对主观因素的影响,反思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与犯罪主观因素、犯罪行为过程、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及犯罪结果之间的关联。科学合理评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合理吸收借鉴域外自愿“醉态”主观过错认定规则,秉持客观主义立场,以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为逻辑基础,保持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认定相统一,从行为事实发生的规律、逻辑顺序出发,整体关联案发前后的各种客观证据,构建客观的行为发生要素结构体系,形成客观归罪与主观出罪的综合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575.
刘科 《江西社会科学》2023,(11):124-131+208
横向科研经费属于课题委托单位的非公共财产,而不属于高校的公共财产,因而套取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虽然科研人员本身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在其被授权管理科研经费的情况下,即具有了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利用这种职务上的便利套取纵向科研经费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即使套取纵向科研经费的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也不应将套取的全部数额认定为贪污数额,而应区分经费使用上的违规与犯罪;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应扣除一切最终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开支以及科研人员应得的劳务费。虽然套取纵向科研经费的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但可以通过多种出罪途径将套取纵向科研经费的行为出罪化。  相似文献   
576.
根据法益侵害说的立场,入罪化的准则是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不过,并非所有的法益侵害行为和具有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都应被予以入罪化,还需要借由从属性原则和伤害原则对其进行限定。以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基础要件作为考察依据,得以推知我国风俗犯罪实行行为的设定不尽合理,表现为相关实行行为的规定失之于笼统、粗疏,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明确性与周密性,致使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与法益保护原则相悖。缘于此,有必要在犯罪论层面对我国风俗犯罪的创制进行检讨,以便能够适时厘正设定失当的实行行为,并将相关的风俗犯罪予以出罪化,进而规范风俗犯罪的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577.
578.
产业扩张有边界,但创新发展没有终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大背景下,一股打造成渝绵"创新金三角"的新力量破茧而出——绵阳科技城新区。2021年,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地区生产总值100.48亿元,同比增长9.6%,跃居全市第一。更加从容和稳健的经济发展,为四川GDP迈上"5万亿"台阶贡献了力量,擦亮了中国科技城"金字招牌"。  相似文献   
579.
酌定不起诉具有将刑事制度稳定性与刑事政策应变性融于一体的特性,具有包括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在内的其他刑事法律制度不可替代的程序性出罪功能,是实现规模化出罪的基本刑事法律制度。大幅度提升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率并使其长期稳定在合理的水准,最关键的现实方案,是从根本上解除实体规范对起诉裁量制度的不当束缚,消除违背起诉便宜原则实质精神的实体障碍。《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独立于《刑法》第37条的规定,实质意义为“根据刑事司法政策不需要判处刑罚”。“免罪免刑”的酌定不起诉与“定罪免刑”的公诉和裁判,所适用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实际控制标准,具有根本不同的法律属性。酌定不起诉是附加适用刑罚替代措施的独立前置条件。轻微犯罪规模化出罪时代的刑罚替代措施,应以附加适用为原则,以不附加适用为例外,对“免罪免刑”的酌定不起诉,应尽可能扩张附加适用刑罚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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