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5篇 |
免费 | 1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8篇 |
劳动科学 | 12篇 |
人才学 | 6篇 |
丛书文集 | 47篇 |
理论方法论 | 9篇 |
综合类 | 126篇 |
社会学 | 8篇 |
统计学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7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6篇 |
2014年 | 16篇 |
2013年 | 4篇 |
2012年 | 8篇 |
2011年 | 17篇 |
2010年 | 13篇 |
2009年 | 15篇 |
2008年 | 17篇 |
2007年 | 10篇 |
2006年 | 12篇 |
2005年 | 22篇 |
2004年 | 17篇 |
2003年 | 18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4篇 |
1996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72.
李学斌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6)
新颁布的统一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及其责任进行了更合理的构架。统一合同法设定的违约行为有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履行不当(不适当履行)和加害给付等四种违约形式。其中,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是过去合同法普遍采用并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两种形式,而先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中的加害给付则是对英美法的大胆借鉴。在违约责任方面,统一合同法基本上吸收了过去合同法所采用的违约责任形式,其设定的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但与过去的合同法相比,仍有较大的不同。 相似文献
73.
郑天祥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6):93-106
《民法典》的重要价值之一是体系效益,为体系释法奠定了重要基础。预约合同作为一种灵活的法律工具,在日益复杂的交易过程中可发挥更大功能,预约合同规则体系的建构需要以更大限度的应用为导向。拘束意思、内容确定性、缔约意图是判定预约合同成立的标准,三者之间呈现一定的顺位性与层次性,以此标准将意向书、预约合同、本约合同作出清晰界分。基于预约合同内容确定性,预约合同可分为简单预约、主观障碍型预约、客观障碍型预约和完全预约。通过对预约合同的类型区分,完成对预约合同的体系建构。从请求权规范的整体视角看,《民法典》第495条预约制度和第500条缔约过失制度并不存在竞合问题,只存在适用衔接问题,可经由类型化进路,确定不同类型预约合同的具体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4.
杨晓红 《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58-62
婚姻关系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婚姻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在生活中,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排除了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因而在多数情况下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不用承担责任。这条规定不但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且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情杀、仇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等。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责任,在立法上应予以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稳固家庭。 相似文献
75.
宋霞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1):187-188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二者虽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可解决困惑司法实务界的法律问题。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可以有效、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似文献
76.
婚约作为婚姻关系成立的前置程序,界定其法律属性应以正确认识婚姻的法律属性为前提。通过法理学与民法学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婚姻契约性质的结论。而婚约作为婚姻缔结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其性质应属于婚姻契约的预约合同,故认为违反婚约的法律责任应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 相似文献
77.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并有不同的区分标准,二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传统的法律理论认为,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到违约责任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法学界和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一传统原则,允许受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8.
樊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2):15-19
合同责任在《合同法》上包括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后契约责任,每种合同责任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责任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79.
陈国庆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13-16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符合现代经济社会需要和契约精神的体现。其显著特征是合同的给付是针对第三人,且第三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第三人享有债务履行的独立请求权、受领权、救济权等独立权力。 相似文献
80.
李小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5):41-45
大陆民法与台湾民法同属大陆法系,大陆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借鉴了台湾的立法及学说。但与台湾法相比,我国大陆法中的侵权责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除台湾法中的损害赔偿外尚有大量的非财产责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只能理解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