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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李小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5):41-45
大陆民法与台湾民法同属大陆法系,大陆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借鉴了台湾的立法及学说。但与台湾法相比,我国大陆法中的侵权责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除台湾法中的损害赔偿外尚有大量的非财产责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只能理解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2.
孙明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0(3):86-88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婚约没有明确的定性,这种情况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婚约引起的种种民事纠纷判定的混乱。本文认为,婚约是确定男女未来身份关系的合同,在婚姻法对婚约未作规定,而合同法又排斥对婚约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婚约进行调整。本文还提出了关于婚约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3.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违约责任制度中具有核心的地位。本文比较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中国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方面的差异及相互融合的趋势 ,论述了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双轨制或二元制体系。 相似文献
94.
张朴田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23,(1):79-101
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无直接调整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规范,致使司法机关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等不同认识。以广义契约论为支撑的有效论面临着适用准据法的困境,也无法对夫妻忠诚协议单独之诉等问题作出合理安排;无效说则无法适应道德义务法律化的合理诉求,也不能顺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观的价值追求。为疏解上述难题,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应从夫妻忠诚协议的本质出发兼顾法律适用的体系性,将夫妻忠诚协议作为法定离婚损害赔偿规范的补充和延伸。一方面,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适当提高过错一方的赔偿标准;另一方面,将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不忠行为纳入法定“重大过错”范畴,以体现过错认定中的意思自治。最高人民法院可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等形式指导类案裁判,各级人民法院也应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提高裁判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95.
翁强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66-70
快递服务中的损害,其类型主要包括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等。对于快递延误,应事先视延误程度区分一般延误和彻底延误,再根据快递服务合同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不适用保价条款规定。对于快递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如果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在适用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时,对于保价的快递或快递公司故意损害快递,应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不受可预期损失的限制;对于未保价的快递,不能简单适用限额赔偿的规定,应根据合同法上的可预期损失规则,在限额赔偿以上、实际损失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如快递服务造成加害给付,则消费者有权根据侵权法追究销售者或生产者的侵权责任,同时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96.
97.
商业秘密不仅能够给权利人带来不菲的经济利益,更可使经营者获得巨大的竞争优势,因而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笔者即从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角度来入手,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9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从法律上确定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的规则,本文对此作浅要分析。 相似文献
99.
100.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合同法协调的各种利益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类。在交易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要会涉及合同当事人的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可得利益以及固有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在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中,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它们分别服务于不同的救济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