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605篇 |
免费 | 46篇 |
国内免费 | 1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023篇 |
劳动科学 | 56篇 |
民族学 | 35篇 |
人才学 | 125篇 |
人口学 | 11篇 |
丛书文集 | 605篇 |
理论方法论 | 162篇 |
综合类 | 1339篇 |
社会学 | 254篇 |
统计学 | 5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2篇 |
2023年 | 51篇 |
2022年 | 69篇 |
2021年 | 91篇 |
2020年 | 63篇 |
2019年 | 80篇 |
2018年 | 23篇 |
2017年 | 55篇 |
2016年 | 58篇 |
2015年 | 132篇 |
2014年 | 368篇 |
2013年 | 228篇 |
2012年 | 281篇 |
2011年 | 308篇 |
2010年 | 280篇 |
2009年 | 293篇 |
2008年 | 290篇 |
2007年 | 196篇 |
2006年 | 159篇 |
2005年 | 169篇 |
2004年 | 105篇 |
2003年 | 84篇 |
2002年 | 58篇 |
2001年 | 84篇 |
2000年 | 59篇 |
1999年 | 23篇 |
1998年 | 12篇 |
1997年 | 9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4篇 |
1991年 | 3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2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5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66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51.
本文通过对法律和社会网络在契约执行中的互动关系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来揭示中国转轨经济中法律和社会网络两种不同合作机制的消长关系。本文认为在脆弱的法律制度环境下,社会网络成为经济个体应对商业风险,保障契约执行的重要替代机制,然而,社会网络在促进合作、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却又对法治秩序的构建形成了内在的冲突。因此,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如何消减两者的冲突,建立法律与社会网络良性互补的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52.
153.
154.
明代的监察机构体系包括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以及地方总督、巡抚和行省提刑按察司及其分司.该机构各部门在分别独立行使行政监察职能同时,分别独立行使刑事侦查、刑事审判、执行刑罚、刑事司法监督等刑事司法职能,因此在明代刑事司法体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5.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大执行力度方面,对原法律条款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该修正案共计19条,其中涉及执行或与执行有关的条款共11条。约占修改总条款的58%。可见,该修正案突出反映了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反映了社会的迫切要求,特别是反映了要求解决“执行难”的突出愿望。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有民诉法进行的修订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并且让该制度更加实用、更具可操作性,对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156.
《法律的私人执行》(以下简称《执行》)一文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以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当时徐昕教授所提出的"私人执法"的概念与其运用的历史分析方法和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给我们带来了启发。但是为何私人能够执法?以及"私人执法"这个概念能否成立?法社会学或者法制史研究的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进路单独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私力救济"现象固然存在,然而这种救济在多大程度上可命名为"私人执法"更是一个法学理论的问题。社会中的"私力救济"现象若要转化为"私人执法"的法律概念必须面对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等问题。换言之,法理学中能否科学地推导出"私人执法",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必须同时进行规范的法理学研究。通过分析不难发现,私人执法的概念中蕴含着巨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问题。 相似文献
157.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
对于正在怀孕妇女的死刑执行变更的基点,应当做目的性的扩张解释,只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着怀孕的事实,无论这一事实是否消失、何时消失以及为何消失,就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而变更为其他刑罚。对于执行前发现死刑犯患有精神疾病而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应当暂缓死刑执行,待其康复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下达死刑执行令。而在死缓期间,只要故意犯罪就应变更为死刑,但应当在二年期满后才能执行,从而为死缓犯在剩余期间内的重大立功创造前提。如果在此期间有过失犯罪的,应当对死缓犯在死缓期间的过失犯罪与原先判处的死缓实行并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后一裁判确定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58.
159.
行政执法预期效果的实现,既体现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上,更体现在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上。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方式存在局限性,使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不可缺少。我国目前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我国现行通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存在适用上的局限性和理论认识上的误区。建议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上,将目前由法院承担的审查和执行职能分开,审查职能继续由法院承担,执行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在执行方式上,吸收和借鉴撤回受益行政行为、拒绝给付、公布违法事实等。 相似文献
160.
郭剑波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7):76-77
分析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全程可知,政策导向是形成重评轻聘的主要原因之一.重新认识影响教师聘任制的相关因素,探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形势的聘任办法,是新世纪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