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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辖24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多人。长期以来,人口计生工作一直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把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推行村规民约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切入点,从2007年8月开始重新探索人口计生群众自治的途径,并以此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方法和思路的转变,为逐步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家庭和社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62.
据报道,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的尹六窑村,全体村民按照该村规定被划分为五个等级,土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按照所划分的等级来分配。这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而在包头市郊,类似的村子还有很多。笔者认为,这种将村民进行等级划分的做法,是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让“村民自治”变了味。 相似文献
63.
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村规民约仍旧规制着乡民的日常生活。在中国社会面临第三次转型的特定时期,村规民约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村规民约的价值功能逐渐得到体现。但在肯定村规民约价值的同时,却不能忽略其与国家法的冲突。如何使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并在互动的基础上对村规民约进行体系构建,已成为法治视域下必然面临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64.
村规民约是我国乡村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出现到现在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规民约主要具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功能,能够对新时期的村庄治理产生重要作用。但是,在激烈的社会化改革大浪潮中,目前现有的村规民约在产生和实施过程中某些方面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根据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特征与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治理和创新,亟需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进行规范治理,以求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民主建设。 相似文献
65.
韦少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村规民约的法律属性问题是村民自治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已经成为完善我国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村规民约的法律属性不仅仅包括法律性质,还包括法律作用和法律职能.从性质来看,它是一种准法规范;从作用来看,它规范村民行为;从职能来看,它配置农村利益. 相似文献
66.
张笑寒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22-127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妇女土地问题日益突出,且不断演化。通过对江苏省的实地调查,发现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呈现出受侵害的妇女范围扩大、形式多样、妇女维权意识增强、纠纷案件处置难等新动向。基于问题的成因分析,提出应当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加紧推进村规民约审查与修订工作,根据人口增减变动允许适当的土地调整,建立多元化的妇女土地权利救济体系等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7.
村规民约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直接、重要手段,但是其强制力微弱和救济途径缺乏等现实困境制约了其作用发挥。在自身
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背景下,探寻有力的外力是治理的必然选择。设区的市的立法作为国家立法层级的末梢,贴近乡村治理
的实践,无疑是乡村法治的优越选择。以设区的市立法规范村规民约的内容,规范制定和修改程序,健全审查机制等措施是深
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应有之义和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68.
郭剑平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8):78-86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过程中,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及村规民约的纠纷、引导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规民约的"法"属性、国家法的法律漏洞、乡村纠纷调解机制的非终局性等决定了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同时,村规民约内蕴的权利与义务的可诉性、"能动司法"司法理念、"事实论"属性等为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可行性。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具体个案中法官对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不到位,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意识淡薄是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源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位、司法权力的自由裁量性与"空心化"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原因。为了理顺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遇到的困境,需要从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程序以及内容,建构村规民约的双轨审查机制,加强对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的引导等维度去寻找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69.
宋才发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14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提升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质量,扎实有序做好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工作,需要重构乡村振兴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优化社区自组织社会风险防范机制,构建新型乡村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格局。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效法“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地方性治理规范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给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增权赋能。构建乡村治理法治体系的主要路径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凸显基层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民主意识,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修复功能,重视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0.
郭海霞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5):8-11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被侵犯的现实成为制约农村法制秩序构建,阻滞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以及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根源之一。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被侵犯主要有观念方面、制度方面和村规民约等方面的原因,所以,应通过确立男女平等的法治理念、完善立法和司法保护体系和建立村规民约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途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