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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延峰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6(2):57-60
汉代特进是一种主要加于列侯的位阶,体现的是身份和道德,可以出任其它官职。部分列侯通过特进加入朝廷秩序。特进是汉代君臣权势格局调适的结果,反映了汉代官僚等级制的变化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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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旅宁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3):75-78,82
西汉初年最高统治阶级为了扩充自己的社会基础,力图重建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结构,并将此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汉初列侯利用政治权势广占田宅,享有免服役特权,拥有多种剥削收入,并在身份、礼法、丧葬、称谓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从张家山汉律我们可以窥见汉初法律的阶级本质,也可窥见汉律中注重阶级这一中国古代法律本质特征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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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云贵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124-131
汉代列侯分为功臣侯、王子侯和外戚侯三种。汉初 ,列侯“掌治其国”,得以“自置吏 ,得赋敛”。武帝时 ,“改所食国令长曰相”,侯国别属汉郡。西汉侯国官制由此发生了质变。侯国存在着以相 (令长 )为核心的地方行政系统和以侯家丞为中心的家吏系统。汉初两个系统的设官 ,除侯国令长外 ,余皆归列侯任免。西汉中后期 ,侯国官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侯国系统中二百石及其以上的相、丞、尉和家吏系统中比三百石的侯家丞 ,按汉法当由中央任命 ;侯国系统中相、丞、尉之佐吏和家吏中的仆、行人、门大夫当为百石吏 ,由郡一级统一调配无疑。这从《尹湾汉简》等出土的相关考古资料中可以得到印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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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列侯分封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徙封、复封与定封.朝廷徙封列侯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皇帝欲通过徙封对列侯施以惩戒处罚、酬功赏劳或特恩优宠等;国家通过徙封侯邑来满足行政区划整体调整的需要.中央复封列侯时,尽管恢复列侯原有爵邑的情形很普遍,但仍存在爵称、封邑或爵级发生改变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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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学刊》2017,(3)
两汉关内侯的爵位变动以关内侯进爵列侯为主导,并以西汉关内侯免为庶人(或夺爵为士伍)作为补充。汉代关内侯的爵位变动呈现阶段性、身份化、时代性和严格等极化的特征,既反映了关内侯重要权益、政治身份与社会地位的变动,又体现了政局变迁和二十等爵制调整。爵位变动成为两汉皇帝对关内侯群体实施政治控制和身份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维护社会等级秩序、调整政治等级结构、巩固政权统治基础和加速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社会功能。然而由于法律严酷、权臣干预、频繁而又残酷的权力斗争,汉代关内侯的爵位变动也存在赏罚不公、赏罚滞后等弊端,不仅削弱了皇权对高爵群体的政治支配性和身份控制力,而且激化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矛盾与权力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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