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496篇 |
免费 | 188篇 |
国内免费 | 59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830篇 |
劳动科学 | 352篇 |
民族学 | 94篇 |
人才学 | 479篇 |
人口学 | 107篇 |
丛书文集 | 2066篇 |
理论方法论 | 609篇 |
综合类 | 5726篇 |
社会学 | 1090篇 |
统计学 | 39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3篇 |
2023年 | 156篇 |
2022年 | 164篇 |
2021年 | 235篇 |
2020年 | 192篇 |
2019年 | 210篇 |
2018年 | 96篇 |
2017年 | 178篇 |
2016年 | 223篇 |
2015年 | 372篇 |
2014年 | 866篇 |
2013年 | 726篇 |
2012年 | 852篇 |
2011年 | 1052篇 |
2010年 | 852篇 |
2009年 | 998篇 |
2008年 | 1265篇 |
2007年 | 758篇 |
2006年 | 630篇 |
2005年 | 634篇 |
2004年 | 537篇 |
2003年 | 410篇 |
2002年 | 363篇 |
2001年 | 274篇 |
2000年 | 237篇 |
1999年 | 139篇 |
1998年 | 81篇 |
1997年 | 46篇 |
1996年 | 38篇 |
1995年 | 29篇 |
1994年 | 23篇 |
1993年 | 22篇 |
1992年 | 18篇 |
1991年 | 9篇 |
1990年 | 6篇 |
1989年 | 5篇 |
1988年 | 4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991.
1917年,一个签名为Mutt被颠倒了90度、命名为泉的小便器被送到独立艺术展,这便是马萨尔·杜尚的现成品。简单的说,是通过从它的大家所理解和接受的普通环境中隔离开来并改变它的视角而获得的,就像他给现成品取的名字跟它的本质没有什么联系。审美标准的问题由展览组委会对这件作品的处 相似文献
992.
993.
试卷质量评估一般包括测量和评价两个方面。基于自学考试标准参照性、水平性考试的性质与特点,区分度仅在划界分数点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自考试卷的测量指标是难度、信度、效度(结构效度、因素分析、效标关联)、测验信息量、项目性能等,区分度为参考指标。评价则主要包括覆盖面、能力层次、难易度、试题质量等几方面的推断性评价以及对试卷的总体评价。因为这些项目互相依存、互相补充、互相制约,依据“完整协调”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对自考试卷评估时要筛选和组合项目。 相似文献
994.
郭书林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5):100-103
《诗经》里丰富的复音词反映了汉语复音化初始时期的特点,从复音词的组成和构成等方面的特点出发,进行研究,并把《诗经》的复音词与现代复音词相比较,反映出汉语复音化发展的特点。 相似文献
995.
1998年,为纪念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其立意也许在当时还有一点新意,然实则根本就没有超越理论界总结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性是其科学性、革命性和发展性(即所谓的三性)这一定论。 相似文献
996.
张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8(2):132-135
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对"明知"的范围和程度有不同理解,但都认为既包括事实明知又包括推定明知.我国刑法中赃物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应界定为"知道"行为对象的赃物性和"虽然不知,但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以包含明知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来体现明知内容和程度的要求.而对赃物明知的时间,应针对不同的行为区别对待,不能整齐划一. 相似文献
997.
998.
何美琼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写话,是低年级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写作的基础。而快乐写话则是这个基础的核心,能否培养学生对写话的兴趣,直接影响到今后的作文教学和习作训练。正因为如此,《语文课程标准》把“对写话有兴趣”的要求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教师要在充分把握儿童心理特征和认知规律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引领学生快乐地写话。 相似文献
999.
柳霞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积极主动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维启迪,享受审美乐趣。”因此,阅读教学应真正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努力让课堂成为弘扬个性的广阔天地,使阅读教学焕发出应有的活力。 相似文献
1000.
证明标准具备三大特征,即证明标准由法律所规定,其适用客体是案件事实,其适用主体是裁判者。我国现存的客观真实证明标准在立法、理论、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系列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表述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不同审查阶段适用的证明标准欠缺层次性等。因此,我国应重新建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