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82篇 |
免费 | 29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24篇 |
劳动科学 | 4篇 |
民族学 | 13篇 |
人才学 | 16篇 |
丛书文集 | 297篇 |
理论方法论 | 64篇 |
综合类 | 449篇 |
社会学 | 45篇 |
统计学 | 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8篇 |
2023年 | 57篇 |
2022年 | 120篇 |
2021年 | 140篇 |
2020年 | 96篇 |
2019年 | 32篇 |
2018年 | 9篇 |
2017年 | 12篇 |
2016年 | 21篇 |
2015年 | 22篇 |
2014年 | 50篇 |
2013年 | 19篇 |
2012年 | 30篇 |
2011年 | 24篇 |
2010年 | 17篇 |
2009年 | 33篇 |
2008年 | 37篇 |
2007年 | 17篇 |
2006年 | 32篇 |
2005年 | 43篇 |
2004年 | 27篇 |
2003年 | 19篇 |
2002年 | 16篇 |
2001年 | 12篇 |
2000年 | 7篇 |
1999年 | 3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1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851.
852.
正制度内容在日本,社会保障体系和成年监护制度一并构成了日本成年人监护体系,具体体现为护理保险制度和成年监护制度,其中成年监护制度又包括三个子制度:监护登记制度、法定监护制度和任意临护制度。任意监护制度任意监护制度是按照"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人权理念要求,赋予被监护人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即自己选择在未来丧失行为能力由谁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任意监护制度主要由《任意监护合同法》、《日本民法典》、《家事审判法》、《家事审判规则法》规 相似文献
853.
金燕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6):85-90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加大,"独生子女"父母冲动惩罚甚至虐待子女的事件日益增多,攀升的离婚率带来的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分配和照顾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国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规定不足和操作程序的缺乏,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根本遏制.日本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沿袭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做出了行之有效的规定,而且进行过多次改进.本文通过日本亲权限制制度及其变革动向的介绍,结合我国现行制度,指出我国相关立法的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854.
尽管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但是民法典的缺位却始终是个遗憾。未来的中国需要的是一部立足于实际国情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化的民法典,然而现代化的民法典离不开现代化的精神理念。文章在分析了我国现实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人文、绿色和开放三个方面阐释了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树立的精神理念。 相似文献
855.
正经济学和心理学中经常出现的游戏逻辑中有一种tit for tat战略。即,如果对方在游戏中表现出协助态度自己也表现出协助态度,如果对方背叛,自己就会如数奉还。可以称之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方式不需要开动脑筋思考太多,只要跟着对方去做即可,所以不算什么战略。 相似文献
856.
857.
858.
859.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诸如ChatGPT,其超越深度合成的生成式AI技术造成了实践中对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死者人格利益等人格权侵权案件的频发。如何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降低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审视过去,我国历来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自1982年至今,我国宪法均以专门条款的形式对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作出了明确的宣示性规定,表明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纵观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共经历了判例阶段、司法解释阶段和成文法规制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起,著名的陈秀琴诉魏锡林案、"荷花女"案开创了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司法实践的先河。在这一时期,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也包含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其先后发布了与死者人格利益相关的数份解答、批复,这些官方文件汇聚成了丰富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规则。在这些解答、批复之后,我国司法机关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专门制定了死者人格利益的相关保护规则。自2021年《民法典》颁布施行后,《民法典》第994条专门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标志着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进入了成文法规制阶段。然而,不论是从现行法律制定层面还是学术理论层面审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这一具体问题,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期限是否应当予以区分而分别确定保护期限以及如何设置保护期限等问题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实际上,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两者不论是在保护期限方面还是在保护对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本文经研究认为,死者人格利益中财产利益的保护期限应当以死者继承人的生存期为标准予以确定,而死者人格利益中精神利益之保护期限则应当以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为"标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死者的人格利益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联系,甚至其本身已经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死者人格利益此时应受长期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死者人格利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其也并不当然受永久保护,在具体个案中,需要综合考虑死者的身份、行为人的侵权方式等多种因素,具体确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