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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陈伟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99-107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深刻影响日益凸显,家庭照顾的负担和风险日益增加。传统家庭照顾模式之下,照顾责任完全由家庭承担,需要照顾的儿童、老人等家庭成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承担照顾责任的父母等家庭成员无法实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国际法和宪法的分析,家庭享有社会保护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政府对家庭照顾责任的分担应当视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视作政府对人性尊严的承诺。人性尊严理应成为政府承担家庭照顾责任的重要衡量标准。政府可以综合运用积极权利路径、消极权利路径、权利表达路径等方式,实现照顾责任的政府与家庭共担。 相似文献
22.
人权是维护人之尊严的依据,教育的基本任务是臻造人之尊严和价值,一般意义上而言,人权意识的培育需要人权教育,人的尊严素养之养成也需要人权教育。人权教育的核心意义即是通过人权知识的传播让受众在彰显人的主体性基础上生塑人性尊严素养。尊严素养作为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以"尊重"为核心,隶分为"自尊"、"他尊"两个向度,以实现尊严的价值,亦即人之为人的自在和喜悦为终极鹄的。 相似文献
23.
宪法“基本权利核心概念”研究——基于中日比较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日本宪法是在战后制定。该宪法之制定不但引进"立宪主义"之人权保障,也引进理性"人"的价值,即"人性尊严"价值。并且,该宪法在吸收欧美传统的同时,努力建构了具有本国特色之宪法"基本权核心概念"体系。在我国关于宪法权利保障研究中,吸收各国宪政建设之有益经验,构建具有我国特色之基本权保障体系成为现今我们宪法学研究之必要任务,而其中基本权核心概念的建立更是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24.
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源自西方的法律父爱主义理论主张政府在某些领域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可以不顾其意志而限制其自由或自治。结合中国问题意识,本文将它概括为“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该理论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颇有契合之处,且与中国当前注重以人为本的新“民本”理念相适应,因此有广泛的适用空间。但是为了防止该理论的滥用,防止将人由目的变成客体,需要将其限定在不得侵犯作为基本权利核心的人性尊严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25.
张娟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2(6):45-49
德国最早将人性尊严作为宪法规范予以确立,要求人本身即作为目的和人应有的自治自决,这为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信息自决权的确立提供了宪法规范和价值基础.同时,德国信息自决权的确立,强调个人对个人信息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力属性,体现了宪法上人性尊严的保障宗旨和自治内核,为“人性尊严”做了鲜明的注脚. 相似文献
26.
当今世界出现了一些困扰全球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金融危机给世界发展带来的危害与影响;全球局部地区恐怖主义活动猖獗,给世界宁静带来不祥征兆;世界气候生态破坏的严重性,自然灾害频发已向人类发出严肃的警告;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也不利于世界的平稳发展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和世界文明的前途.要实现人类共同进步的目标,共创世界的繁荣,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坚持和维护不同文明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交流,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取长补短,共谋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7.
沈秀芹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基因检测、基因治疗、胚胎干细胞、克隆等基因科技的迅速发展,在造福人类生命与健康的同时,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各项宪法基本权利也带来巨大冲击,其核心和本质皆是对人性尊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人性尊严内涵的重新阐释、主体范围和主要内容的拓展三个方面.在此背景下,需对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性尊严条款应进行检视,明确其在基因科技发展中维护人性尊严的功能和不足.我国宪法应明确人性尊严的最高价值;依据人性尊严宪法原则,制定基因科技相关法律;在宪法中应增加与基因科技研究相关的基本权利保护规定. 相似文献
28.
董群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5-10,123
在人的尊严问题上,佛教和基督教有各自的表述,佛教从佛性角度确立对此主题的观点,这是从人性尊严角度讨论人的尊严,由于人人先天具有佛性,人人生而具有人性尊严,因而,人与人之间也是生而平等的,所谓的社会差异都是外在的。在由此种尊严而平等的基础上,佛教提出处理人与自我关系的自信原则和处理人与他者关系时的恭敬原则。基督教对于人性尊严的讨论有两重性,一方面,人因为是被神依照其自身的形象而创造,具有神的荣耀,而具有人性的尊严,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始祖滥用了神赋予的自由意志而选择了犯罪,此种原罪又损害了人性的尊严。也许从佛教的角度,可以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但基督教有其自身的解释传统。 相似文献
29.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法是为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而设立的规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的程序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是指基于一定社会要求和人的需要而成为行政程序法所追求的目标和境界.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应界定位为:人性尊严、社会正义、效率、民主和秩序. 相似文献
30.
侯宇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73-76
人性尊严是人权的最高价值,也是人权保障的核心,更是国家赖以存在的根本。人性尊严倡导只有人才是终极关怀,人决不能沦为国家或他人的手段或工具。人性尊严逐步演变为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后来成为行政法的一项原则。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是贯彻该原则的制度保障。法国"投掷侏儒"案使人们认识到,法院可以不直接适用宪法中的相关条款,通过发挥其司法积极主义立场去拓宽行政法中抽象条款的含义来维护人性尊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