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79篇 |
免费 | 15篇 |
国内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6篇 |
劳动科学 | 1篇 |
民族学 | 1篇 |
人才学 | 6篇 |
丛书文集 | 152篇 |
理论方法论 | 22篇 |
综合类 | 202篇 |
社会学 | 8篇 |
统计学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8篇 |
2022年 | 19篇 |
2021年 | 21篇 |
2020年 | 24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5篇 |
2016年 | 12篇 |
2015年 | 12篇 |
2014年 | 20篇 |
2013年 | 11篇 |
2012年 | 29篇 |
2011年 | 22篇 |
2010年 | 22篇 |
2009年 | 19篇 |
2008年 | 31篇 |
2007年 | 19篇 |
2006年 | 19篇 |
2005年 | 19篇 |
2004年 | 21篇 |
2003年 | 18篇 |
2002年 | 11篇 |
2001年 | 7篇 |
1999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9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01.
《东岳论丛》2021,(1):164-171
《民法典》人格权编对精神性人格权采权利规范与行为规范两种规制范式。姓名权及肖像权的规制范式系典型的权利规范,而名誉权、荣誉权的规制范式系典型的行为规范。从个人信息的角度观察,不同权利采不同规制范式的根源在于是否存在识别符:存在识别符的,则不特定人能明辨权利人的自由领域,有明确的行为预期,可采权利规范;反之只能采行为规范。因此,隐私权也应当采行为规范,不能将第1033条中的“同意”理解为一种积极权能,而是一种被害人允诺。两种规制范式区分的原理亦可贯彻到新型人格利益的保护中:私密信息的处理,特殊名称、声音的保护以及其他新型人格权益的保护也要因是否有识别符的存在而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2.
郭晔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51(2):30-41
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变革期,行进在全面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离婚的制度实践伴随着婚姻家庭立法的多次修改不断完善,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中生成的离婚法理也由于《民法典》的出台而沉淀下来。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离婚法理表现在文明、制度和人的三重维度中,离婚自由和离婚权利是社会进步的文明表征,离婚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确认爱情消亡的法律制度,离婚是合法解除婚姻契约、正当调整社会关系的善治程序。 相似文献
103.
104.
阮晨欣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6(3):98-105
被遗忘权是个人信息权的独立子权利,是具备个人隐私利益、财产利益以及其他人格特质的新型权利,旨在保护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面对当下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犯的严峻态势,基于对个人信息自由控制的社会公众心理需要的考虑,确立被遗忘权能够满足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自治和信息自由,具有法正当性和法规范性。该权利通过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的自决权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删除已经过时、不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而消减个人信息处理者尤其是互联网巨头的绝对强势地位,最终达成互联网记忆的遗忘效果,实现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105.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55-62
人格权对于人来说是具有终极意义的人文关怀,而劳动法的初衷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人格权,其法理基础就在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当前,劳动者人格权保护存在民法和劳动法适用上的紧张关系,因秉承的理论依据的差异,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标准的不确定。通过对三种主要观点的对比分析,认为法律属性上的区别不应成为法律适用上的门户之见,劳动者人格权应当由劳动法统一调整。但是,目前劳动法没有对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保护的权利依托和制度安排,因此可以采取权利—制度的立法技术在未来的劳动立法中体现。 相似文献
106.
107.
108.
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既无社会政治性,亦无伦理性;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109.
浅议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是自然人专属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它有自己特有的保护对象和调整范围。本文从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着手,分析我国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理论研究和法律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亟待加强。应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优秀成果,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关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10.
刘先辉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73-77
乡村振兴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战略,而生态宜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将乡村振兴政策纳入法治轨道,需要采用规范分析法阐述生态宜居。从法学角度来说,生态宜居是指在农村居住的人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居住,并享受利用优美环境的权利。在环境法治实施中,生态宜居应当被归为生态利益,纳入法律关系客体的范畴;应当以环境人格权为理论基础,在环境人格法律化过程中明确其主体、内容;通过扩大民法基本原则内涵、具体民事制度的“生态化”等方法来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