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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杨立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1):85-105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有所不同;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出现的位置不同,《乌克兰民法典》将某些属于公法的权利规定为人格权,这正是我国《民法典》所要避免的公权利与私权利不分的问题;在对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上,两部民法典均有可相互借鉴之处。对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共同特点,既可以增强我国立法的自信,也能够发现他国的优势和自身的不足,进而借鉴他国立法,完善我国的人格权立法,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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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人格尊严的内涵是一个长期令人困扰的难题,尤其表征在理论与实务中宪法上人格尊严与民法上人格尊严存在混淆与错位的图景。当务之急是对二者间的相异与交互做系统的梳理与阐释,以厘清各自的适用范围与边界。就二者间的相对独立性来说,主要体现在功能性差异、法律的形成余地以及宪法不能成为私法裁判的直接依据上。而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属性以及人格尊严话语体系的特殊性又使二者的交互成为可能。民法上人格尊严的认定要素对宪法上人格尊严的界定具有积极含义,并为人格尊严内涵的理解搭建起了基础框架,宪法上人格尊严的本质应认定为一般人格权。借由宪法规范与民法规范动态的循环解释使宪法的价值贯穿于部门法之中,由此实现宪法上人格尊严与民法上人格尊严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5.
我国环境权的私法规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私法对环境权公益性的保障不足,缺少利益协调具体制度,对环境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无法涵盖环境和环境要素,现有物权法难以满足环境权的保护要求,现有侵权法难以提供环境权预防性保护,现有人格权法难以满足对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环境权的私法规制,需从构建环境物权及其他物权的生态化、构建环境合同及合同的生态化、构建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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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了有物质性人格权之称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其中,其第1004条、1006条第1款、第3款,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第1004条将"心理健康"纳入健康权但缺乏必要的限制,有权利泛化的风险。第1006条第1款确立人体组织、器官无偿捐献,如何定义无偿也是一个问题。第1006条第3款,对亲属捐献逝者遗体的规定过于严格。文章认为,心理健康应符合一定的客观标准才能作为健康权的内涵;人体组织、器官无偿捐献不应排除适度的补偿或奖励;捐献逝者遗体的主体不应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应纳入逝者直系三代血亲并列出顺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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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55-62
人格权对于人来说是具有终极意义的人文关怀,而劳动法的初衷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人格权,其法理基础就在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当前,劳动者人格权保护存在民法和劳动法适用上的"紧张"关系,因秉承的理论依据的差异,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标准的不确定。通过对三种主要观点的对比分析,认为法律属性上的区别不应成为法律适用上的"门户之见",劳动者人格权应当由劳动法统一调整。但是,目前劳动法没有对劳动者精神性人格权保护的权利依托和制度安排,因此可以采取"权利—制度"的立法技术在未来的劳动立法中体现。 相似文献
80.
“商事人格权”概念构建方法检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梦坤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4,(3)
“商事人格权”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本文用体系化的标准,从逻辑和价值两方面对其构建进行了检讨,发现这一概念破坏了法律概念内涵的确定性,在逻辑上自相矛盾,而且并不能达到弥补价值漏洞的目的,不能见容于民法现有的体系。故本文主张应将之舍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