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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劭伟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4(5):153-163
唐代吏部侍郎为重要职事官,已有研究显示其职能大体能一以贯之得以发挥,从兼任官角度来考察则可以管窥更多的问题。唐代吏部侍郎中有兼任官的情况不到其可考总数的三分之一,此点基本反映出该职官以专注于本职职能发挥为特征。仍占一定比例的兼任官的情况则反映出一些问题:这些兼任官整体并未限制到吏部侍郎这一官职的特定职能,反而增强了其本职权限,有助于职权发挥,亦有部分兼任官体现了担任者的特定才能在特定时期的发挥。 相似文献
13.
唐代任官形式中的知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东光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1):86-90
唐代的知、判都是实履其任的,并逐渐由试摄官向差遣转化。作为试摄官的知、判有试用、代理、兼职等多种情况,俸禄略低于同品正官。作为差遣的知、判俸禄依寄禄官,旨在说明寄禄官和差遣的比照关系。寄禄官等于或低于所差遣职务的称知某官事,高于所差职务的称判某官事。至宋代,知、判成为差遣的主要任用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