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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璐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27(3):22-2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国家立法以及学者研究都在努力通过各种措施维护证人权益,包括人身保护和经济补偿等,但证人面临权益受损的潜在威胁是不可忽视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作证作为了解案情者的法定义务,应当找出其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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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亲亲相隐”思想最早源自中国古代先秦儒家“父子相隐”的理论学说,随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最终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并经久不衰,持续至清朝末年。作者考察了其思想的源起以及在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探讨了传统中国法律中的道德因素以及该制度的历史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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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玉洁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3):11-17
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均是被运用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然而,我国现行的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即使出庭作证,证言也得不到充分质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了法官查明案件真相,最终损害了司法正义。本文从证人制度的现实缺陷人手,认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公法上的义务,是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公正原则、诉讼效益原则的必然要求,并参考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新型的关键证人作证制度,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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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4,(6):67-71
"污点证人"的作证豁免作为司法交易的重要体现,不仅有助于检控机关准确高效的取证,还可以令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与检控机关合作为自己减免罪责。这种合作关系,实际上是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为实现不同目的进行司法利益交换的结果。"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建立,不仅适应了法制发展的要求,还满足了司法实践活动的需要。所以,构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既有助于尊重保护人权,又符合我国司法实践要求,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又一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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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成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6):53-58
证人出庭难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推进中的"瓶颈"。要解决这种"瓶颈"现象,必须从立法上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规定证人的资格、义务、权利。在一定范围内赋予证人的拒证权,弱化庭审中对书面证言的使用,加强对证人不良作证态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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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是指公检法等司法权力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具有司法职权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为对案件事实、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或者适用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出现错误从而导致案件的定罪量刑出现错误给被追诉人造成人身经济及政治权利造成损害的案件.在正确界定刑事错案之后,探讨证据在诉讼证明中的错用以及在错案中的作用等方面对错案的形成原因,错案的形成种类等作了阐述和说明,并提出预防错案发生的对策和机制,以期对当前构建公正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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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不仅在实践中十分少见,而且在理论上尚无定论,在现行法律上仍属空白。作为现点目击犯罪事实的发生,或者当场抓捕犯罪人的直接参与者,警察不能出庭作证,势必会影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薹面把握,从而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立法上确认警察以证人身份向法庭作证,从而建立我Ⅱ的刑事诉讼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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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绝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一项特殊的证据制度,它可以说是证人强制作证制度的例外。同其他的证据制度不同,它以也许会牺牲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为代价,通过保护秘密交流,促进社会中某些极为重要的社会关系,近亲属拒证权就是此制度的典型代表。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虽然对近亲属拒证权的具体规定各有特色,但均以成文法或者判例的方式承认了拒证权的价值,并在实践中得到运用,亦影响着近代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我国自古就有“亲亲相容隐”的传统,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确立证人拒证权制度。近些年,证人出庭难问题困扰着法律人,如果强制所有人都出庭作证,就算是站出来反对自己的挚爱的亲人,很明显这种规定是违背道德和人性的,特别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于是人们终于把目光投向了证人拒证权。本文仅近亲属拒证权的角度,以比较法的方式,试分析各国立法现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一些建议,尽力设计一种有限的、本土化的近亲属拒证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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