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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制度的道德维度思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人作证制度是证据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证人作证率一直是各国立法努力的方向.然而证人本身也是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在道德维度上存在着个体差异,证人制度也应当对这种需求予以考虑.而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却未考虑到个体的道德需求,只是以一种圣人之德来对证人作证义务予以普遍性的要求.缺乏证人免证特权的规定,也就成为我国制约证人作证率的一个瓶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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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十余种妨害司法的犯罪,这些罪相互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实践中易于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混淆。本文根据刑法、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对这类犯罪的正确认定进行辨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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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解有组织犯罪泛滥之难,必须将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绳之以法。然而,由于有组织犯罪的隐蔽性、犯罪方式的复杂性,加之内部血腥的惩戒制度,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领导者、组织者的罪行难以查证。因此,有必要引入特别立功制度,通过减免刑罚的措施,换取有组织犯罪内部罪行较轻者提供证据,证明幕后主导者的罪行。构建这种制度是应对有组织犯罪泛滥的现实需要,是回应国际公约的应有之义,是规范司法活动的自然结果。特别立功不会伤及正义、不会危及预防,其风险可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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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作证的例外--试论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亲属作证特免权的立法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法律上给亲属证人设定一种拒绝作证的权利作为强制作证的例外,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务之急。在我国《证据法》呼之欲出之际,笔者主张在维系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合理成分的同时,适当认可亲属证言特免权及其主体,在我国未来的《证据法》中设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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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岩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578-581
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辩式庭审模式的必然要求,而警察证人是证人的一种,警察出庭作证对于推进证人出庭作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警察极少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其实,警察出庭作证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警察证人毕竟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这就决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与普通证人作证制度有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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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彪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9(1):82-89
现行刑法第306条——判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立法根据在于,该罪行具有侵害国家司法作用的高度危险。由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了该罪行应当从重处罚。引诱行为的实质内容在于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而不在于引诱的具体行为方式,即使是诱导式询问的某些特别类型也存在构成刑法第306条罪行的余地。刑法第306条与第307条是特别犯与一般犯的关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藏匿、隐避证人的,属于本罪的毁灭证据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明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证据而使用的,应当属于本罪的伪造证据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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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制度是清末民初时期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同传统的人证制度相比 ,清末民初的人证制度出现这样一些变化 :证人不再是依法可以拷讯的对象 ;证人若具备特殊情形 ,其拒绝作证完全是一种权利 ,而非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证人若具备特殊职业身份亦可以免予作证 ;证人依法享有一定的物质补偿权 ;对证人伪证行为的打击不再限于众证定罪案件中的作伪行为 ,并且应以证人被告知伪证的后果为前提。这些变化适应了清末民初司法审判由口供裁判主义向证据裁判主义转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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