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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证人免证制度的设立,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它是建立在各种利益权衡后的结果。中国数千年的文化沉淀也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在证据制度上奉行的是实事求是政策,并将严惩犯罪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以至到目前为止国内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免证权制度。基于保障人权、平衡权利与权力冲突的需要,笔者认为在中国应建立证人免证权制度。在制度构建上,应从国情出发,从免证权的主体、免证范围、免证事项的例外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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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同山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1-47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认定多是依靠作为"受害人"的控方收集的言词性证据。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明需要保护被告人的质证权,控方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警察需要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标准相对较低,对证据的认识不同于司法机关。辩护人妨害作证的判断应该以律师执业标准为准绳,律师向被告人披露相关证据不构成妨害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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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现有法规存在瑕疵和漏洞,使司法机关整体作为回避主体被忽视,故应当完整、准确、具体地完善司法机关的回避制度,使司法机关的整体回避规定相对完整、独立地表现出来。由于律师并非当事人本人,无从判断事实真相,其教授辩护技巧与教唆作伪证难以区别,故全面、客观、公正地理解律师职业豁免权,也是《律师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之一。《刑事诉讼法》原则上要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其司法解释依此进行,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自相矛盾的,使得法庭难以依法裁判。而依据关键证人理论精神,李庄案证人理应出庭作证。此外,《刑事诉讼法》并未限制同案被告人出庭对质,实际上变相承认他们可以互为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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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拒证的三大立法根源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莉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57-63
在刑事审判中,证人拒证现象的普遍存在,对庭审制度的改革与司法公正的实现构成极大的威胁。证人拒证的根本原因在于刑事立法存在三大缺陷:证人作证的立法数量匮乏;证人作证的立法属性矛盾;证人作证的立法内容违背法理。在立法中补强证人作证的有关制度是解决拒证的关键,为此,必须强化证据学理论的研究,树立科学的诉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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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红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3):56-58
学术界主流观点和司法实践中均认为刑事证人依法作证是一种义务,本文另劈溪径,认为依法作证同时也是刑事证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和任何机关不得侵犯,对完善刑事证人这一权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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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父子相隐"所讨论的仅仅是父子之间互不告发攘羊的问题,其隐含的最多只是"近亲属之间互不主动告发一般犯罪行为符合情理"的规范,而非"特定亲属可以不向合法官方机构提供近亲属任何(严重)犯罪行为的证据",所以不能简单将其作为"特定亲属作证义务豁免"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思想渊源和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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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为切入点,研究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举证中的保障如实陈述原则、迅速原则、人文关怀原则。论证了革新庭前准备程序以及实施未成年人远程作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阐述了运用高科技手段在庭审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措施以及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举证方式选择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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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浪漫而美满的爱情故事:毕业于美国著名大学的香港博士,在黄鹤楼游玩时邂逅了一位打工妹。为获取打工妹的芳心,这位从小养尊处优的男人24次从香港乘火车到武汉,谱写了一段万里追爱的传奇佳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