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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2.
由于软件著作权的特殊性,采用"填平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额不足以达到惩戒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在著作权体系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此外,应当对权利人的间接损失单独进行规定,并赋予权利人选择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方法的权利,公正全面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与此同时,不能无限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原则上不能追究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但在最终用户将侵权软件用作商业用途的情形下除外。 相似文献
83.
刁胜先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4-48
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历史看,技术社会形态、法哲学理论和正义观念构成其确立基础。网络社会里,由于多种技术社会形态并存发展、行为主体与权利人关系多样化、侵害后果状态和归责事由多样化、价值需求和责任形式多样化发展等要求,要实现网络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应当确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多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84.
莫亭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方便快捷的移动通讯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也带来了电信骚扰的烦恼。第三方用户对其他用户的骚扰情形越来越多,除了追究第三方的直接侵权责任之外,电信运营商也应当承担过错范围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5.
邓一峰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9(3):54-59
环境资源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较具有显著的特点。与此相关的责任构成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多元证明标准体系,以利原告诉讼,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安全。 相似文献
86.
传统票据理论上,把票据的抗辩分为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这种分类是不全面的。在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之外,还存在一种抗辩,票据的效力抗辩。基于传统的两分法,只有人的抗辩是可受限制的,而物的抗辩则不能。在票据三分法中,对票据的效力抗辩也应存在限制,这种限制的类型有表见代理的抗辩限制、伪造的抗辩限制、空白票据的抗辩限制、票据变造的抗辩限制、票据已付款的抗辩限制、交付欠缺的抗辩限制。 相似文献
87.
任安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190-198
针对用户个性化的智能算法推荐模式已被广泛运用于各大网络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全民创作时代的信息过载问题,但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帮助侵权认定的难题与争议。从智能推荐算法的运作机制与实践这一视角来看,由于平台具有“伪中立性”和价值取向性,因而难以通过技术中立免责,故构成著作权帮助侵权“应知”认定中的“主动推荐”。基于智能推荐算法的内容识别、筛选和推荐功能,以及平台具有的较强的信息管理能力,理应依据其服务类型、行为类型和客体类型承担一定程度的审查过滤义务,违反注意义务则将构成“应知”而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8.
王峰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8(2):76-80
惩罚性赔偿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对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受害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初具雏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相关规定未能协调一致,多采用固定倍数的确定性赔偿而忽略损害的大小,而且适用范围过窄,考量因素未明确.在这些方面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将利于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89.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侵害私密信息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将私密信息当作隐私权的保护对象,隐私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适用的是过错原则。故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不可避免会发生重叠保护,亟待厘清。其中,因侵害私密信息构成侵权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反之则适用过错原则,但为充分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应降低信息主体对过错要件的证明标准。为了避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以及平衡信息主体与侵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应在对精神损害的“严重性”有所要求的同时降低对其认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90.
共同饮酒人的酒后驾车劝阻责任应在共同侵权的框架下解决。但共同过错并不是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并没有贬降过错本身在共同侵权行为中的作用,并扩张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一编单独规定,与司机共饮者对司机负有相应的驾车劝阻责任。是否尽到该义务,实行加害人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