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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孙文桢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48-52,57
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研究侵权法能否独立于债法,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法典化有着重要意义。从侵权概念的定义来看,侵权可两分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件;从侵权现象的法制史来看,侵权的产生早于债的产生;从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来看,民法规范只包括"假定"和"处理"两部分,而保护性法律关系和调整性法律关系均属于"处理"。因此,侵权法不能独立于债法。 相似文献
92.
曾艳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132-137
证券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具有“小额多数”的特征,我国现行的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适应此类群体纠纷中保护分散性利益、制裁群体性侵害、为公众提供有效救济途径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借鉴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经验,改变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机制,是现阶段的可行之选。 相似文献
93.
从国际法角度对专利无效司法审查问题进行探讨,并通过案例分析、法理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角度分析,研究发现:专利无效司法审查是法院的职权范围,应遵循合法审查的原则,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在实体方面的审查结果,可以根据案情直接作出专利无效或有效的判决;在程序方面,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撤销原审查决定、撤销原审查决定并责令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或维持审查决定的判决或裁定。 相似文献
94.
保护知识产权是虚拟研发这种高效研发模式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虚拟研发的虚拟性、开放性、合作伙伴多元性、技术多样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造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复杂性和司法管辖难题。国内外适用传统管辖规则解决网络案件的实践,以及探索提出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论、长臂管辖权理论、新主权理论等观点,值得关注和借鉴。我国应当总结已有立法和司法实践,批判地吸收各种理论,关照我国技术和利益需求,结合此类案件特点,坚守和谨慎发展传统规则,考虑以原告住所地作为辅助依据,推崇协议管辖。 相似文献
95.
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就侵权法的理论而言,运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关联共同理论,可认定在某些情形下产品代言人与制造商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而相对于理论上侵权责任的认定,更为重要也更为困难的问题在于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落实.对此,构建严格的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6.
自20世纪以来,随着各国间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涉外侵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完善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侵权案件至关重要。通过研究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文分别对传统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展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最后,本文针对我国不久前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涉外侵权的规定,对其中的几点不足之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7.
陈翀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00-103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98.
伴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屡屡被卷入网络侵权纠纷中,成为被侵权人指控的侵权主体.从立法技术的一致性、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等角度考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过错责任是恰当的.其责任范围应依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有所区别,当其与网络用户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这又有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之嫌,为平衡其权利义务,多国立法例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相应限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相关的"避风港"原则.此条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具体区分,而对各类服务提供者适用相同的规则,这显然是立法不严密之处,但出于<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法的稳定性之考虑,这个任务留给日后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99.
缺乏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当前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源,这种缺失有违环境法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只是解决了受损生态环境中人的损害问题,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却无能为力,因而建立生态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解决人类环境问题不可或缺的举措。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来看,生态损害的救济也是必要的。与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相比较,生态损害救济具有公法性、补偿性和国际趋同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0.
王华杰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109-112
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是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或者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前提条件。从环境污染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方面,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本身的特征、性质、方式、行为后果等方面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环境人格权,主张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比较详尽地论述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提供基础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