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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减刑假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现行减刑、假释制度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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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强调,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立足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温暖、方便、公正和高效.本文从审判实践人手,遵循刑罚执行的教育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和社会化原则,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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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判处死缓后会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20年或者15年而后,如果“表现良好”,又可以继续减刑或者假释。如果将所有的制度用足,贪官也许就坐个十来年就回家过年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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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敏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51-59,68
我国现行的非监禁刑罚制度亟待完善。一方面,在管制刑中可引入社区监管的内容;缓刑的形式町更丰富,放宽其适用条件,扩大其适用后果,以促进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适用;通过假释观念的转变、适用条件的放宽、假释权的重新配置以及假释程序的完善等措施的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假释在实现刑罚目的上的特殊功用。另一方面,还可增新的非监禁刑罚制度,如社区劳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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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假释制度运行体制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对假释制度现有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以有关制度规定为切入点,同时分析现行假释制度的审批体制和程序,结合国外有关立法例和我国理论、实践界对假释制度的批评,指出现行机制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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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向阳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未成年犯罪人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当在我国刑法中规定未成年犯罪人不适用财产刑,应设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消灭制度,明确规定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的特殊情形及未成年犯罪人假释的适用对象及实际执行的最少刑期,以便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及执行有明确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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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假释作为现代刑罚的一种适用制度,目前几乎为世界各国的刑法予以规定。我国新刑法对假释作了不同于以往的规定。笔者正是基于这一事实,重点阐述了我国刑法中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与撤销以及假释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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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6日我终于恢复了政治权利,又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我的心情十分激动,因为这一天我已经盼了20年。为了曾经所犯的过错,我付出了20年的代价。从现在起,我要端正心态,努力做一名对社会、对大众有益的人。这是宝山区庙行街道一名假释人员对社工表达的一句肺腑之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