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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文对我国企业逃债的主要手段和方法进行了一定概括 ,进而指出企业逃债的严重危害性。然后 ,在阐述我国治理企业逃债的现有法律制度并对其评价的基础上 ,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练传喜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04,(4):49-51,70
一人公司在我国《公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与其因它的弊端而回避它的存在,不如承认它的合法性,并在法律上加以规制。这样能把一人公司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并带来我国公司制度的变革。 相似文献
13.
股票期权(StockOption)亦称认股权,是指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范围内(通常在5至10年内),按约定的价格(认股价或行权价)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在10万元以上),持有这种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它是一种物质激励机制,旨在将经营者的个人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以提高经营者的努力经营程度,延长其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推动企业的发展。尽管股票期权的利弊并存,人们对它的认识褒贬不一,但毕竟我国已有一些企业开始实行,而且从目前的发展速度来看,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相似文献
14.
郝雪霞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4):86-88
以往对于我国是否需要在立法中建立累积投票制一直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同时对于累积投票制本身是采取强制主义立法或许可主义立法也没有定论。2005年新颁布的《公司法》以许可性立法模式确认了这一制度。虽然累积投票制相较于小股东行使直接投票权有着明显的优势,但由于其有着自身的制度缺陷及失效之处,为了使之充分发挥作用,仍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公司通过转投资的途径加速资本扩张,增加市场占有份额已经成为最有效和最常见的经济现象,是公司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数额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实际运作过程中超额投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对公司转投资行为性质的分析及国内外立法例的对照,对公司超额转投资的法律效力问题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6.
17.
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中频频出现了董事等管理层侵犯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证券市场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加上“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负面影响日渐暴露,各界要求加强对董事等公司经营决策层的管理的呼声不绝于耳。本文就是在考察现行的董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处于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地位的董事的责任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刘俊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5):1-19
在《公司法》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反思和重塑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有助于宣誓法律价值,明确立法目标,奠定立法基调,重构法律条文,统领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公司法全球竞争力。公司法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活力。第二原则是保护股东权利,坚持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鼓励投资兴业、避免资本外流。第三原则是尊重公司的债权人,强化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事流转,化解金融风险。第四原则是赋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义利并重,打造受人尊重的多赢共享的商业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原则和而不同、同频共振,既应载于公司法总则,更应贯穿于全部公司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9.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的要求下,统一债券法制成为既定目标。基于组织法与交易法的功能分野,此次《公司法》修订应将《证券法》中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受托管理人制度移入《公司法》,以适应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整体性特征,提供更为明确的组织法规范。考虑到金融市场的高效、专业以及修法成本,现阶段《公司法》中公司债券规则应强调原则性与基础性,具体规则应于行业自律规范中保持更新并经实践检验以决定未来是否引入《公司法》中。 相似文献
20.
杨金慧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3):127-138
《公司法(修订草案)》的出台,在国内立法中正式确立非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类别股的制度设计将推动全国商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比较区分不同商业组织形式,缩短规则供求差距,探寻公司法改革的未来走向,为类别股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和路径指引。围绕中国科创板和创业板为表决权差异安排提供的不同治理安排,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监管的强度。坚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化思考,趋利避害,抵御控股股东滥权风险。尊重公司章程自治,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差异化表决机制“扫清障碍”。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循环控股与表决权差异安排叠加,加大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分歧,企业集团的治理风险加剧。在差异化表决机制下,必须限制特殊表决权股的设置时间和存续时间,提供中小投资者行权的司法保障,完善中小投资者退出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使其“进入”有保障,“退出”有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