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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正>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优先购买权是对公司股权出售人设置的法律责任,以牺牲第三方受让人的利益,来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做出特殊规定以外,优先购买权要求公司股权出售人在出售股权给公司外部投资者之前,  相似文献   
92.
本文考察了英美公司法上“越权规则”从产生到终结的历程,从而揭示了世界公司立法发展的一个趋势,即由绝对保护股东的权益向保护善意第三人方向的发展,并结合我国在“越权规则”方面的立法发展现状提出了自己的希望。  相似文献   
93.
王书庵 《理论界》2009,(4):89-90
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新公司法的实施,对我国公司制度以及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作用和影响。在理论上,重组的资本制度体现了由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转变,其中,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以围绕着安全、效率的价值目标展开的,是基于对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等问题的重新理解,它将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94.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在我国已成必然趋势 ,但它的出台仍然面临着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因此如何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进行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显得尤为迫切。文章对我国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及内容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以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5.
现代企业制度将公司经理推上了企业的核心位置,公司经理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理阶层控制了公司及经理代理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构建完善的公司经理法律制度.本文在分析公司法规定的经理权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公司经理权法律规范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6.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以公司独立人格的合法存在为基本前提,该制度只能适用于特定的个案,且只能是事后适用,而不能预先适用,适用的结果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启动该制度的原告只能是公司的债权人,并且应当将公司和滥用权利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管辖法院应当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诉讼中应当由原告负责举证,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特殊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97.
本文主张法院在解释与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时既要考虑中国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特有公司现象,更要考虑到全球公司现象中的一般性,注重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认为,新《公司法》第20条中的“公司债权人”包括劳动者和国家税收债权人;其中的“股东”既包括一人公司中的唯一股东,也包括股东多元化公司中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否认公司人格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98.
公司法修订使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股东可以通过联合而享有少数股东权;股东的知情权;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决议撤销权;确立股东退出机制;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等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99.
周珺 《江西社会科学》2020,40(4):185-193
大陆法系公司法极为看重公司资本的功能,在传统观念看来,公司资本既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要件,也是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对价,还是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然而,公司资本在公司实际运行中能够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可能凭借公司资本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更不可能依赖公司资本保障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富有成效,但新的规则对原有的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不仅如此,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并未触及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制度仍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00.
案例某公司成立之初,任程某为公司董事长,李、王、黄、于四人为公司股东兼董事.并在公司章程第3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几年后,因对董事长程某不满意.李、王、黄、于四董事在未向程某提议且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通过两项决议:1、罢免程某董事长职务.2、选举李某为新董事长.据此,程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四位被告董事召开上述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因被告的四位董事没有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作为董事长的原告提议召开董事会即自行召开,也没有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召集程序的相关规定,故原告要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馓销被告之四位董事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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