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068篇 |
免费 | 62篇 |
国内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242篇 |
劳动科学 | 10篇 |
民族学 | 5篇 |
人才学 | 11篇 |
人口学 | 6篇 |
丛书文集 | 480篇 |
理论方法论 | 81篇 |
综合类 | 1118篇 |
社会学 | 137篇 |
统计学 | 4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8篇 |
2023年 | 36篇 |
2022年 | 50篇 |
2021年 | 65篇 |
2020年 | 75篇 |
2019年 | 66篇 |
2018年 | 42篇 |
2017年 | 52篇 |
2016年 | 59篇 |
2015年 | 95篇 |
2014年 | 162篇 |
2013年 | 102篇 |
2012年 | 128篇 |
2011年 | 140篇 |
2010年 | 148篇 |
2009年 | 168篇 |
2008年 | 171篇 |
2007年 | 111篇 |
2006年 | 102篇 |
2005年 | 76篇 |
2004年 | 69篇 |
2003年 | 63篇 |
2002年 | 53篇 |
2001年 | 34篇 |
2000年 | 21篇 |
1999年 | 17篇 |
1998年 | 8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13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52.
53.
孙明扬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79-89
“老人农业”是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农业生产形态,也是具有结构性意义的社会现象。对“老人农业”的理解不能仅做整体性概括,也需要深度刻画其经营形式和发生机理,并以此延展其社会功能的多重面向。实践经验证明不同年龄的农村老人,其农业经营方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农村老人依据劳动力水平和老年生活的变化,不断调整农业种植的内容和方式,以适应漫长的衰老周期。“老人农业”具有家庭经济性和社会合理性,其以土地家庭承包制为制度基础,是农民家庭基于发展目标配置劳动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小农生产对现代农业体系的适应性结果。“老人农业”具有丰富的社会功能:在灵活经营的基础上,农村老人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水平,合理延长自我养老的时间,适度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并依托农业劳动而产生本体性价值。“老人农业”的发生机制和社会功能表明,农村老人仍具有相对较强的农业生产能力,能够维持一定的农业生产效率,并立体化地满足自身的多种社会需求。因此,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现代化的演进走向仍要以农民主体和农民问题为核心,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并为农业活动提供基础且便利的生产条件,进而才能保证老年农民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能。 相似文献
54.
农地使用权流转: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帕累托最优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农地制度的根本问题并不是所有权问题,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也不应是农地产权的归属问题.农地的私有化和国有化都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生产力不发达的实际,而农地使用权流转是任何一项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都绕不开的问题,也是促使潜在利润内部化的帕累托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55.
农村土地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不具备社会保障功能,但农村土地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不仅如此,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土地和农地制度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下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我国农村特定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6.
57.
58.
《求是学刊》2019,(4):103-114
新《行政诉讼法》及76号指导案例公布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再次呈现巨大争议。基于合同定性标准的有效性及适用性,法国采取的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及行政优益权标准不宜作为我国出让合同的定性标准,出让合同的性质应以德国采取的合同标的标准判断。出让合同以创设用益物权并取得对价为内容,可根据双阶段理论与前阶段的行政许可区分开来,具有民事定性的合理性。而且,将出让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在出让合同纠纷解决、受让方权益保护、法律连续性保持以及民法典制度完善方面具有优越性。在原两审法院未明确出让合同性质的情况下,76号指导案例提炼出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的裁判要旨脱离了原案事实和裁判本意,有超越司法适用权限之嫌。 相似文献
59.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