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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林小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Z1):147-149
随着环保浪潮的来临,环境权的字眼频频出现,然而,有关环境权的定性目前尚无定论.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是以公民自负义务的履行为实现手段的保有或维护适应人类生存繁衍的自然环境的人类权利.对环境权的保障问题,从以宪法为基础,各部门法加以对接的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2.
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的定义应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合法获取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亦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故意犯罪且相关行为应具有法益侵害具体结果。获得公民知情同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知情同意"的效力应当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公民最后一次行使同意权的效力为基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与公民人格、财产权紧密关联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根据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利益影响的紧密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两个方面综合考量。司法解释应采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分类方式,将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两种,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再犯情形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23.
应用比较法学理论,论述了新《刑法》的两大突出成就即“刑法三项基本原则”和“单位犯罪”的规定,指出新《刑法》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保护社会功能和保障人权功能并重。把握其立法精神是实施新《刑法》的关键。 相似文献
24.
我国现行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此后,司法解释和刑事立法对该罪的规定又几经变化,由于立法对客观方面规定得不够科学、明确,司法解释又没有准确解释出立法之内涵,使得人们对这一危害行为在认识和处理上存在一定分歧。要准确认定该罪,有必要对其客观方面进行理论探讨。本文拟就挪用公款罪客观表现中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25.
通过介绍刑法变通权的概念与类型,刑法变通权在我国的行使依据和现状,提出刑法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施行的现行制度缺乏可行性与合理性。同时强调刑事和解具有变通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又能避免现行的刑法变通制度固有的弊端,且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法律文化高度契合,应作为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施行的主要途径。伴随新刑诉法对刑事和解的制度化确立,通过刑事和解实行刑法的变通将不再只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而应视作顺应刑事法律制度变革趋势的创新之举。 相似文献
26.
李翔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8(3)
近年来刑法修订引发的社会公众参与热情不断升温,刑事立法的公众参与对于提升立法公信力、促进刑事法治的良性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的是,刑事立法中公众参与不是要求立法者一味依从民意冲动立法,因为谁能代表社会公众的命题尚需解答。社会公众对刑事立法的参与反映了其对刑事法律的期待,但是,这种期待能否转换为法律则需要立法者以高度的理性来面对,必须考虑这种期待是否符合刑法原理、制度设计以及立法技术等因素。刑事立法的专业化、精英化与民意表达的大众化存在着紧张关系,应当维护立法权威,加强刑事立法的体系化,刑事立法公众参与应当具有一定限度。1 相似文献
27.
卢进伟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6)
对刑法中“委派从事公务”的认识,“委派”要从委派的主体、委派的根据、委派的目的、被委派者的身份及委派的形式等五个方面加以理解;“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活动,要把握其具有的国家权力性、公务管理性、后果强制性、合法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28.
张祥宇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1):67-72
比例原则作为限制国家公权力的重要原则,其主张国家权力的设置与执行应当具有正当的目的,在履行公权力之时,要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然而,作为限制国家权力的重要武器,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通过对比例原则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比较,比例原则无论是立法还是在司法过程中,无论是整体上的公正还是在实现个案正义上都应当具有更为重要、更为全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29.
30.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
我国《民法总则》颁行后,对刑法现实适用的影响与未来立法的导向不容忽视。一方面,刑法应当根据《民法总则》的内容对规范适用予以现实调适,具体包括:区分性质不同的虚拟财产予以具体的定性指引,秉持"扩张与收缩"并举的态度重置个人信息的保护区间,促成刑法上对财产权的平等保护等,这有助于刑法规范发挥社会保护作用的科学性与统一性;另一方面,《民法总则》所体现的最新立法理念与社会价值亦可以形成对未来刑法立法的导向指引,应当考虑适当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落实胎儿利益的刑法干预,继续环境本位的刑法探索,实现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刑法保护等,这有助于刑法规范发挥社会保护作用的时代性与前瞻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