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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世保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4):78-80
中国古代刑讯制度具有合法性、条件性、主体性、规则性、部位性、例外性和责任性等特征.当时的"慎刑"思想、民众对刑讯制度的普遍认同等原因使我国古代刑讯制度成为古代东方法中最完备的刑讯制度.为彻底消灭刑讯这一刑事诉讼的顽疾,应从根本上铲除刑讯产生的源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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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波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120-128
唐宋变革之际,中国古代刑讯迈向制度化并日渐完善。其间,刑讯制度经历了由唐、五代入宋的传承演变过程。在刑讯制度表达上,唐宋刑讯工具规格、刑讯程序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及司法官非法刑讯责任制等皆历经传承演变。在刑讯实践与观念方面,唐宋刑讯实践呈现出与制度表达相背离或契合的多维面向,刑讯观念亦悄然变化。刑讯制度表达的传承演变、实践的多维面向和刑讯观念的变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唐宋刑讯制度传承演变的独特图景,这从细微层面反映出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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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薇(以下简称蔡):王教授,您好!您是我国法律史领域的著名专家,据我所知,您对中国法制史,尤其是古代东方法、唐律和上海地方法制史的研究非常深入,且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思路,是什么机缘促使您对古代东方法这一领域的研究呢?能否请您简要谈谈对古代东方法这一领域研究的历程?王立民(以下简称王):这得益于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吴泽教授.1990年我考入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吴泽教授是我的导师.那时,他正在潜心研究东方学.他认为,中国应有自己的东方学,其中分为三大部分,即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吴泽教授自己先从研究经济形态着手,并在1993年我毕业后出版了这一专著.我把自己的研究和博士论文的选题也纳入他的研究领域,经得他的同意和指导,最终我选择了东方政治形态中的一个支题古代东方法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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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的发生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且会对社会公共秩序、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形下,分析刑事错案形成的原因并进行有效的防范就显得尤为重。本文就是从证据的角度对刑事错案进行分析,界定了在证据法角度的刑事错案并分析其形成原因,同时提出了对刑事错案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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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在中国古代刑法发展史中,笞刑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手段,历史久远,地位独特。本文从笞刑的产生发展过程入手,结合特定的历史环境进行考察,以期揭示笞刑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适用特点和演变规律等,再现笞刑的历史原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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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作为中国古代司法领域中一种审讯方法,发诸西周,几经变革,终乎清末变法,存续几千年,成为中华法系一大特征。因其产生甚早,流传久远,一直为中国法学界和法律史学界所关注。本文借鉴大量史料,对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起源及历史演进过程进行全面考察,以期对中国的刑讯制度有一个更为深刻和清晰的认识,望能以史鉴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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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胁迫、诱惑、欺诈等刑讯外非法手段获取的自白,一方面是立法上的鲜明否定,另一方面却是实践中的时常宽容。这种悖反表明,刑讯外非法自白规则仅仅具有法理正当性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必须是对我国政治、传统文化、社会心理及民族习惯等因素的适当回应。只有整合出契合实际而又具有适度超越性的刑讯外非法自白规则,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与其他法律机制乃至整个社会格格不入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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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3):33-34
在文学与法律的语境下,文学中的问题得到法律化的解读。本文以创作于明代的公案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为研究对象,从历史的视角分别透视古代遗失物的归属、普遍存在的私刑、行政权力之下的司法以及刑讯主体差异化等问题,揭示出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之下,司法制度的选择不仅仅是立法者的主观构造,更是整个政治权力、宗法社会系统作用下的产物,并倡导辩证的看待古代社会的司法,以求古代司法的合理之光照进现实意义下的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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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古代清官形象代表,包公是完美无缺的正义化身,在中国司法文化中,包公早已被神化.然而,如果以元杂剧《包待制三勘蝴蝶梦》为样本,在现代法治视野下评判包公,我们会发现不仅《红楼梦》中的贾雨村这位葫芦僧会判葫芦案,身为清官的包公也同样封建迷信十足,他为了所谓的结果正义,在断案中有罪推定,并不惜刑讯逼供,最终导演一场包庇凶犯、枉法裁判的葫芦案.中国司法文化中有根深蒂固的清官情节,但司法公正并不仰仗清官,其根植于法治而非人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