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00篇 |
免费 | 8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30篇 |
劳动科学 | 18篇 |
民族学 | 2篇 |
人才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63篇 |
理论方法论 | 18篇 |
综合类 | 161篇 |
社会学 | 16篇 |
统计学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7篇 |
2020年 | 13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7篇 |
2015年 | 10篇 |
2014年 | 19篇 |
2013年 | 22篇 |
2012年 | 30篇 |
2011年 | 21篇 |
2010年 | 33篇 |
2009年 | 19篇 |
2008年 | 22篇 |
2007年 | 14篇 |
2006年 | 16篇 |
2005年 | 23篇 |
2004年 | 9篇 |
2003年 | 12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2篇 |
1999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1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01.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国内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创设了个人破产制度,该项创新性立法补充了《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空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中如何清偿债务人的亲属债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89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债务人亲属债权清偿序位适用自动居次规则。由于其不能涵盖亲属债权的多样性,与立法规制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偏差,也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兼容。事实上,由于债务人亲属兼具“经济人”与“伦理人”的双重属性,对此,可以借鉴企业破产领域的“衡平居次”原则调整亲属债权的清偿,即以债权发生时的家庭成员为衡平对象,通过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确保亲属债权的真实性,并判断债务人亲属是否利用近亲优势获得债权或取得溢出利益,以同质同权与差别有序规则来清偿亲属债权,同时以债务人—债权人—法院三方参与的破产公开程序确保债务人亲属债权清偿公平正当,进而以此有效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重生价值 相似文献
102.
用司法权来监督行政权是现代各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能力取决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建构,在一般性的理解中容易把法院受案范围的大小作为衡量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能力的唯一标准。而事实上,行政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确定,司法审查的强度和标准以及诉的形式和种类等也是考查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能力所不能忽视和缺少的视界。 相似文献
103.
我国2005年的新公司法,初步确立了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防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利益的不正当侵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然而,我国新公司法的股东派生诉讼在制度设计中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与国外许多先进的立法例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着重对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4.
不管从法理上来讲,还是从诉的利益来讲,抑或是从各部门法来讲,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都具有必要性。尽管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面临一些问题,但是,从理论和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护环境公益、有利于实现环境公平正义、也是符合我国国情以及紧跟国际潮流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5.
被告周某系原告单位职工。2000年1月,被告从原承包某食品糕点车间加层工程的汪某处得知,汪在承包该工程期间,送给该厂厂长潘某现金1100元及火腿、香烟等物。被告就将该问题和其所掌握的其他问题于同年1月17日和本厂职工高某联名写信,向监察局举报潘某的受贿行为。该监察局核实后认为,被告举报信上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遂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侦查查明,被告举报潘某受贿1100元是汪某故意捏造的(汪已受到刑事追究)。故于2000年6月18日对潘某受贿一案决定撤销。同年6月20日,原告以被告“怀着个人目的,私自非法调查他人受贿材料, 相似文献
106.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权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从立法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原告资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制受案范围;对诉讼费用采用无偿主义原则;诉权由公众享有。 相似文献
107.
公法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莘 《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47-52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环境、完善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进行司法救济的需要等具有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肯定.由于我国公法诉讼和私法诉讼是截然分离的两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并不能针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提起,因而从公法角度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8.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明华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3):47-51
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社会经济公益,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公民也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的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相似文献
109.
在考察了环保审判庭运行现状之后,发现环保审判庭没有充分发挥环境公益案件审判职能,环保审判试点工作并不令人满意。而环保审判庭审判职能受阻的根本原因是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规则不明确造成的案源难。通过分析司法文件以及改造部分诉讼法理论明确界定环境公益以及原告资格,消除起诉的瓶颈,使环保审判庭有条件充分实现环境公益案件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110.
何海波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62-72
代位诉讼,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去起诉,具有间接利害关系的人代替其位去起诉.代位诉讼有别于诉讼代理人制度、诉讼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替代财产管理人承当原告的情形,也有别于原告资格的继承.代位诉讼产生的前提是权利顺位原则,即具有实体优先权利的当事人具有优先诉权;代位诉讼制度是为克服这一原则的漏洞而创设的例外规则.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