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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公共利益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无救济措施,这是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一大缺陷。从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现状及我国的国情来看,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有其必要性,若在我国建立完备的行政公益诉讼0制度,则必须考虑到原告资格的扩展、举证责任的分配及相关的经济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2.
计算机网络的发达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资讯和更加快捷的联系方式,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网上侵权案件也给我们传统的司法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网络侵权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便是突出问题之一。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包括一般侵权案件和网络侵权案件)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网络侵权纠纷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纠纷的特殊性:遭受网络侵权的原告往往难以确定实施网上侵权行为被告的住所地以及侵权行为地点,原告处于起诉困难的窘境。本文认为,应当从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出发,对传统管辖理论和网络管辖新理论、网络案件侵权行为地以及外国相关的理论进行梳理,尤其是应借鉴美国的长臂管辖权理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法院之一,这可以给原告更大程度的法院管辖选择权,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解决网络侵权案件原告起诉难问题。 相似文献
23.
杜璞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活动领域的违法事件也日益增多,而其中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缺乏主体而不能得到有效地救济.明确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对于保护公共利益、完善行政法律体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4.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并未明确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得到落实与实施,尚需进一步明确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得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并赋予这些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地发挥。 相似文献
25.
钱云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4):108-112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对公益诉讼原告的规定比较模糊;各个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存在差异。环保部门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违背公益诉讼的目的,也违背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践中,以环保局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例的存在不但不能作为支持环保部门原告资格的理由,反而暴露出公益诉讼对行政权过分依赖的问题。我们应从诉讼费用、监测和鉴定技术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6.
陈安民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8(6):92-96
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型诉讼方式,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都设置了为维护公益免受侵害的相应诉讼机制。针对现有相关立法和制度的不足,我国应该借鉴域外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并在公益诉讼中,实现原告的多元化,建立有利于社会特定弱势群体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27.
因消极怠工,业绩不佳,原告彭元芬被从部门经理降职为普通文员。但彭却对岗位调整不服,拒绝移交工作,还一纸诉状将其所在的单位——重庆锦艺硅材料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经济赔偿金、额外工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78000余元。2008年8月2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彭元芬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28.
继新《民事诉讼法》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两个层面上对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刻画之后,《民诉法解释》最终将公益诉讼的原则性框架进行了多方面的具体细化.但从目前的立法上来看,不仅已有的原告资格、诉讼行为限制及裁判效力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而且对于诉讼费用、举证责任、原告胜诉激励与奖励机制以及滥诉禁止等一系列的内容均付之阙如.为了更好地贯彻与落实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有必要从扩大原告范围、提高履职能力、细化具体程序和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9.
村民是否有资格对村委会的集体财产处分行为提起诉讼,是当下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急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在实证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背景下,法院都把集体财产处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对村民的原告资格问题却给出了两种相互矛盾的回答。而且,不管法院是肯定还是否定村民的原告资格,都分别隐含了把集体财产等同于村民共有财产,或者把"村"定性为私法人的理论错误,充分暴露了村民原告资格在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的解释困境。实际上,对依据法律和政府行为设立并承担大量公共管理职能的"村",我们只有把它定性为大陆法国家行政法上的公法人才是准确的。一旦恢复"村"的公法人面貌和地位,把村委会处分集体财产纠纷纳入行政诉讼,集体财产的均等分配性特征使村民个人和集体财产之间构成"法律上利害关系",每个村民对集体财产处分行为就都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30.
钟晓雯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5):47-54+95
多数学者在理论层面将《民法典》亲子否认之诉的原告范围解释为法定父亲或母亲,但实践中法官通过能动适用司法,已经出现诸多承认生父原告资格的裁判。当法定父亲未与子女建立实质家庭关系且丧失抚养子女意愿时,承认生父原告资格既不影响婚姻家庭稳定性,与未成年子女、婚姻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利益也不存在冲突。因此,经DNA鉴定确与子女存在血缘关系的生父,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子女在原家庭生活中可能遭受合法利益损害,并确有与该子女建立社会家庭关系意愿时,承认其原告资格具有正当性。为平衡多方利益与兼顾法律衔接性,生父提请诉讼时,子女未满八周岁的,应征得子女母亲同意;已满八周岁的,应征得子女及其母亲同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