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93篇 |
免费 | 2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1篇 |
民族学 | 2篇 |
人才学 | 5篇 |
丛书文集 | 33篇 |
理论方法论 | 5篇 |
综合类 | 78篇 |
社会学 | 2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3篇 |
2014年 | 20篇 |
2013年 | 18篇 |
2012年 | 11篇 |
2011年 | 12篇 |
2010年 | 26篇 |
2009年 | 12篇 |
2008年 | 14篇 |
2007年 | 13篇 |
2006年 | 11篇 |
2005年 | 11篇 |
2004年 | 6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9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根据俄国方面的资料 ,清廷官员李鸿章与张荫桓在 1 898年初的旅大租借交涉中接受过俄国人的贿赂 ,这种说法在史学界颇有影响。然而 ,从目前已知情况看 ,俄文资料本身尚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对照张荫桓日记、翁同日记等中文文献 ,俄国人在借款谈判中试图收买李、张之事大致属实 ;至于俄国档案称旅大交涉中又对李、张二人进行利诱并付款给他们的说法 ,与中文文献相悖处甚多 ,其可靠性值得怀疑。 相似文献
72.
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演化过程。对已公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并对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是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建设的"另一条有效途径"。指导性案例作为典型法律事例,是事实与规范相互匹配的样板案件。指导案例3号提供了新型受贿的一般裁判尺度,相关裁判要点是对刑法条文的适法性解释,与特定的事实情形相匹配。在理解和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中,应聚焦于"类似案件"的事实识别。同时,在成文法语境下,刑事指导案例作为公法性案例具有不同于私法性案例的形成和运行机制,其原创性和能动性是有限度的,不宜过度期待和追求。不过,这也并不影响其"指导性"功能,包括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承载"社会指引"等多重价值目标的实现。此外,定罪案例和量刑案例应当并重,今后应加大量刑案例的培育和研发力度,同时在编写技术上加强对"案情事实"的叙述和公布。 相似文献
73.
"在某月某日之前上缴非法所得的,可免予追究","将礼金打入廉政账户的,不视为受贿"……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像这样的介乎于情理与法理、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凸显出来,引发社会的普遍关注。非常之法往往出现于非常之时,用于解决非常之事。"灰色地带"身后的背景是中国反腐败的严峻形势。民众似乎对腐败越来越麻木,人人深受其害,但又深陷其中,大家痛恨腐败,更痛恨自己没有腐败的机会,腐败在某种程度上已深入了 相似文献
74.
75.
佘连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6):913-915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宪法予以确认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违者要严肃处理。但长期以来,对非法医疗服务的案件一直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处理的,实践证明,仅此不足以打击这种非法活动,为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增设了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刑法中关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有关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婚姻法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6.
中国刑法中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调整——以《刑法修正案(七)》颁行为背景的思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于志刚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7)
中国刑法中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逻辑冲突和内在矛盾.<刑法修正案(七)>的颁行凸显了此种体系的不和谐.以<刑法修正案(七)>的颁行为背景反思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合理化,进而思考行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合理化,推动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的全面合理化,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立法、司法价值.同时,在职务犯罪二元化立法模式的背景下应当坚持确定罪名的统一标准和反思影响罪名统一性的干扰因素,防止罪名确立中"自然人"和"单位"次级二元划分标准的介入. 相似文献
77.
张文彬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4(6)
贪污受贿犯罪是最为常见、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职务犯罪.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是否公正、科学、合理直接关系适用法律的公信力和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总体效果.当前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确定了主要以犯罪数额的多少为区分设置法定刑幅度的量刑模式,对依法打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有定罪量刑的弊端在司法实务中不断显现并备受诟病,显然现有贪污受贿犯罪之定罪量刑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因应打击犯罪的客观需要.适时对之进行修改和完善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部门的迫切需要.应当适当调整、细化量刑幅度、数额标准,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严格把握缓刑、免除刑事处罚等刑罚执行方法的适用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现有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标准进行全面地立法改造,以适应依法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78.
李勇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97-100
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生效后,普通医生在临床工作中收受医疗回扣是否具备了刑事定罪的法律依据,理论界依然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和医务人员认为此类行为既不属于受贿罪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调整范围,不构成刑事犯罪。要正确认识此问题,只有从受贿罪立法的历史变迁、商业受贿罪的立法背景以及与其他相关刑法罪名进行比较的角度来分析,才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修正案(六)》生效后的刑法后果。 相似文献
7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组织形式的复杂化及社会主体形式的多样化,有必要对一些特殊主体、特殊行业收受贿赂行为的界定进行深入研究。村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包含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小组成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村基层组织临时聘用从事相应公务的人员,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闻媒体单位的多样性及新闻记者身份的复杂性,决定了对新闻记者收受贿赂的行为应具体分析;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的,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