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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苏区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传统婚姻制度改革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述了苏区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传统婚姻制度改革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以及这种改革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同时对婚姻改革中出现的困难与阻力进行了分析。指出,对旧的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与恶习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健康合理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行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苏区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各根据地所进行的婚姻改革,不仅对当时而且对后来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2.
春秋时期.有一种约定俗成的婚姻制度,叫“娣媵制”。“娣”指的是妹妹.“媵”指的是侍从。大家闺秀出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的妹妹和侍从带到婆家.给丈夫做妾。  相似文献   
23.
刘丽华 《社区》2012,(12):62
餐桌上,一位民政部门的朋友透露:现在来办离婚的可比来登记结婚的还多,有的甚至十天就完成了从结婚到离婚的手续。这让在座的几位立刻各抒己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24.
20 0 1年出台了修改后的新婚姻法 ,增设了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但笔者认为其中仍有缺陷 ,且不够完备 ,需做适当增补。故借鉴各国立法 ,对完善可撤销婚姻的原因、程序、效力三方面做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25.
婚姻是私法上的契约,也是制度的安排。公民可以选择是否进入婚姻这一法律关系,但对婚姻之制度性的本质体现的配偶身份权利义务,无变更、排斥的意思表示。配偶身份权兼具绝对权与相对权的特质,配偶身份权利义务与财产法上的契约权利义务有许多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26.
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法之我见肖淑惠关键词婚姻法,无效婚姻制度,公告登记制度,婚姻家庭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在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的。它是适应我国进人以四个现...  相似文献   
27.
在司法实践中,可撤销合同的数量比较大,认定情况也比较复杂,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可撤销合同与合同保全、合同无效以及合同解除之间既有共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界限。明确这些界限,可以进一步了解可撤销合同,对合同法的理论和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8.
可撤销婚姻制度作为我国婚姻法的一项新制度,其内容似嫌过简。我国婚姻法应顺应世界婚姻法发展的主流趋势,缩小无效婚姻的范围,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将18岁以上未达法定婚龄者结婚、欺诈婚、一方无性行为能力结婚、精神障碍者结婚等也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对可撤销婚姻应本着保护弱者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29.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大陆的婚姻制度在半个世纪内经历了由传统向现代嬗变的艰难历程。推动这种嬗变既有新旧制度变迁的因素,也有各种社会政治运动的冲击,更有“文革”的摧残;又因改革开放后人性的恢复、自由的实现而带来的新气象,以及西方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其间的阵痛几乎与中国社会同步。婚姻是男女的结合。在中国,女性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家庭、父母和丈夫,基于此,将现代中国婚姻史说成是现代中国妇女生活史并不为过。  相似文献   
30.
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 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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