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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蒋华林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62-69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本土化的一项制度性成果。由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凸显出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投合的弊病,改革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促进审判委员会在法治轨道上运送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从规范层面厘清审判委员会的本来面目,并将其功能限定于总结审判经验等宏观指导方面,是商谈审判委员会改革的关键性前置要件。据此路径,对现实运行的审判委员会提出了"废除"最高裁判机构、"回归"纯粹议事职能、"改造"强化共同责任等三种革新方案,遵循司法规律,理顺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独立、公正地行使,以公开促进公正,以责任约束权力,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02.
苏福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96-101
目前,人民法院执行权的性质定位模糊,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执行体制改革方向的争议.执行权虽然具有某些类似行政权的特征,但本质上仍然属于司法权.由于对执行权性质缺乏清晰的认知,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缺乏系统而科学的执行权理论指导,过度依赖"审执分离"的模式设计,过度强调执行权的行政属性,"审执分离"局限于同一法院内部等诸多问题.因此,要在厘清执行权性质的基础上,从"加强对执行权性质的系统研究","以执行权的优化作为改革目标","根据客观需要确定具体的改革模式","建立独立于法院之外的司法强制执行系统"等方面重构执行权. 相似文献
103.
陈沛文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4(4):12-17
我国提出“司法公开”的口号已有很多年了,国内外关于司法公开问题的研究也比比皆是,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程度。然而,就关于法院案卷的副卷公开问题,研究者却是少之又少。副卷制度的存在,在给司法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问题。诱发了法院通过上下级领导请示“暗箱”操纵审判结果,或其它机关不当干预司法等现象,破坏司法公正和权威。而副卷制度的存在,形成了巨大“保护伞”,并将这些行为彻底地掩盖起来。因此,副卷制度所衍生出的问题亟需人们深刻反思。随着我国“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及时发现副卷制度的弊病,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改造,有助于确保司法真正地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司法运行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04.
唐应茂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1):135-144
本文希望解释什么原因造成中国法院近十年来的“执行难”。对某法院大约5000个审判和执行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造成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既包括法院内部的执行不力,也包括法院外部因素,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对当事人选择司法执行程序的刚性约束。被研究法院执行效果的相对改善,既反映了近年来司法改革和法院努力的成果,同时也包含了法院外部因素变化使“质量”更好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而带来的执行效果“改善”。法院内部和外部两种因素的作用对象和机制完全不同,外部因素带来的执行效果的改善是不真实的改善:虽然某些执行效果的司法统计指标变得更好看了,但实际执行效果并未真正提高。与之相反。司法改革带来的执行效果的改善是真实的改善:它不是司法统计指标的简单变化,而是实实在在的司法效率的提高和执行结果的改善。 相似文献
105.
郑君芳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76-79
虚假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经营者合法经营权益及法定义务的履行,它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目的,含有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事实说明与真实情况不符且内容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虚假广告的法律防治可以明确规定认定标准,责任承担主体的对象,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依法规范事前审查,确立公众举报制度以及确定广告协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06.
我国传统的报应式刑事司法模式已经难以应对日趋严峻的校园霸凌以及由此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必要引入修复式司法以弥补报应式司法的不足。如果只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那么,再怎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都不啻为削足适履,而且极有可能使得被贴上"犯罪标签"的未成年人产生恶性循环,诱发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修复式司法把被害人疗愈和加害人自愿承担责任作为目标,注重双方以平等的方式沟通交流,使双方有机会了解事情的真相,最大程度地满足实质需求,最终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7.
肖峰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6(3):72-82
在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电商平台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在为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搭建交易平台时,其凭借与二者间形成的平台服务关系,间接地对交易关系发挥着实质影响,成为隔离买卖双方的信息要素持有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立法虽然严格地规定了电商平台的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但在因平台消费引发的民事案件中,极少出现判令由平台向消费者担责的判例。细究判理,虽然立法上有较为全面的责任设计,但与个案层面人民法院需要遵循的追责逻辑并不契合,立法规定的电商平台责任面临着严重的实施困境。从实践情况看,困境集中表现为:在认定平台存在主观明知时缺乏裁判标准,在确认违法经营行为出现后电商平台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时缺乏明确的程度衡量规范,导致消费者因举证不力而败诉。根本上讲,原因在于相关立法仍秉承电商平台是交易辅助人的传统思维。这与其在数字经济凭借技术优势对买卖双方享有的强势地位并不相符,故而应当基于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特征,构建涉电商平台纠纷的数字经济责任模式;在价值理念上纠正商品服务关系中认定电商平台的误区,回到平台与用户的数字信息服务关系上,明确其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促进平台与政府、用户、社会主体共同打造数字经济秩序的治理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108.
定罪免刑作为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在当前积极刑法观的时代背景下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法谦抑性的难以偏废,致使定罪免刑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并不鲜见,然而实证分析揭示出,定罪免刑的实践现状仍然存在着适用标准模糊、法条引用混乱及释法说理不充分等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契合刑罚目的和促进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必要厘清定罪免刑条款的适用标准及界限。应当从定罪免刑的尺度基准、性质定位及刑法教义出发,深入探析司法适用陷入困境的背后缘由,澄清定罪免刑制度的认识误区并完善实践适用的判断路径,以期为司法实践的规范运行提供借鉴,从而改变定罪免刑滥用误用的混乱现状。 相似文献
109.
在社会快速转轨期,为了社会稳定和避免社会失序,要求提升社会控制能力。虽然中西方学者都对社会转轨及其控制问题有大量分析,但难有对控制效果的实际测量,影响了社会控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主动性。综观目前主要的三种社会控制方式,即司法控制、行政控制和民间控制的效果,可以发现民间控制的阵地最前、成本最低、回旋余地最大、遗留伤痕最小,而且效果突出,趋势更收敛。因此,将社会控制主阵地前移到民间控制,是当前形势下对社会控制力量进行战略调整的优选思路。 相似文献
110.
民事司法解决的是私权争议,因而在程序正义的现代司法理念中,当事人程序自主成为其核心要素。程序自主既指当事人启动、参与程序的自主,也包括自主参与程序的有效。程序自主的正价值主要表现为:彰显司法民主、通向实体正义、技术化解社会矛盾。但程序自主也有其自身局限,程序自主可能会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当事人实质不平等、诉讼隔阂及程序不安定等问题。随着自由主义思潮的衰落,世界民事司法正在从过分尊重当事人程序自主向适当强化法官的诉讼指挥权转变。对比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改革,一方面,受传统诉讼文化的影响,程序自主在我国尚未得到足够重视,职权色彩依然浓厚;另一方面,在改革的潮流中,也存在放任程序自主、疏于诉讼指挥的现象。因此,衡平程序自主权与诉讼指挥权之间的关系,是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应当贯穿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