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91.
冯柏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90-96
合宪性解释规则包括单纯解释规则、冲突规则和保全规则。单纯解释规则与冲突规则在司法裁判中混淆适用的问题需要阐明“宪法何时出场”,而两者的界定也明确了合宪性解释作为独立解释方法的基本立场。合宪性解释保全规则与合宪性审查具有异质性,违宪疑虑作为宪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保全规则出现在司法裁判中的必然性。合宪性解释在不同涉宪情形下适用路径不同,其能够为推动宪法实施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建构提供具体司法路径,与具体审查的程序衔接则赖于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请求权的启动。 相似文献
92.
宋奕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54-62
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从单纯物之所有权向涵盖整体金钱利益扩张之后,作为财产权限制的房地产税因而需要受到宪法的检视。完善税制结构应当被确立为开征房地产税的核心目标,其在具备充分正当性的同时也能够被有效地实现。为了满足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应当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综合考虑纳税人整体经济能力从而设计出妥当的税收限制政策。面积扣减模式具备较强的本质内容保障属性,因此更加符合狭义比例原则的精神。合宪的房地产税具有财产权社会义务的属性。 相似文献
93.
自"齐玉苓案"以来,学界掀起一股探讨中国宪法司法化的热潮。有学者否认中国宪法司法化,但是宪法司法化存在三种形式——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的直接援用以及宪法的间接性援引,我国现行宪法的权力架构和规范逻辑并不排斥宪法的间接性援引作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形式。此外,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官运用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而进行合宪性解释的过程一般都伴随着宪法的间接性援引。 相似文献
94.
从哲学解释学解析,法官的解释是一种理解后的适用.这种理解解释是一种法律适用的前提性要件.宪法解释发生在宪法诉讼层面的宪法案件之中,而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宪法义务,发生在普通法律案件的审理中.合宪性推定原则与合宪性解释只是在宪法案件和普通案件两种不同的案件中采用的两个不同的原则.由于合宪性推定发生在宪法案件中,合宪性推定与宪法解释的联系更紧密一些. 相似文献
95.
合宪性审查与司法权的强化 总被引:45,自引:0,他引:45
本文认为 ,切实保障宪法效力的关键是建立司法性质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立法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以及推行司法审查的根据之后 ,作者强调司法权的伸张并不是无条件的 ,它与法官在社会中的威信以及对审判机关的民意限制成正相关关系 ;鉴于中国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 ,在现阶段导入合宪性审查制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 ,本文提出两套可供选择的方案∶ (1 )在现行体制下设置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宪政委员会 ;(2 )在重新立宪的基础上设立宪法法院 相似文献
96.
宪法是争夺、分配和行使政治权力的规则。建构有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需要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的市场化、人民的公民观、宪法的法律化等条件。民主化水平不高、市场经济不完善、公民权利意识缺失和宪法自我防护机制的内在不足导致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位。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需要优化政治结构、设立专门机构、推动多元力量的发展、培育公民精神、完善宪法和配套的法律、推动宪政转轨。 相似文献
97.
马岩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6)
以佩顿案为视角,对美国无证逮捕制度价值理念与运作模式进行剖析,比较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发现我国现行刑事拘留制度的不足,为我国刑事拘留制度的建设提出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98.
孙犀铭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118-1122,1131
在施行约50年后,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正式被废止。此后,农业生产者缴纳农业税的义务宣告终结。时至今日,农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已逾七年,然而对其本身合宪性的反思以及对后农业税时代农村财税法律体系之状况的考察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税收国家与刚性税法理念为理论指导,对我国后农业税时代的农村财税法律体系改革与重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99.
中美宪法监督模式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旋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3)
美国的宪法监督权主要由司法机关行使,在违宪审查、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的宪法监督权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有关宪法监督的规定在实际运作中缺乏实效性.为充分认识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缺陷,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督模式,我们必须通过比较法的视角,探析中美两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利弊,从而摸索出一条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道路. 相似文献
100.
王伟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82-188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法律位阶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立法合宪性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公布标志着该法在此问题上已有定论,但该法的法律位阶及相应的立法活动是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仍有讨论的空间和研究的必要。因为这不仅直接影响到该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实施及实效,该法的特殊重要性更是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之立法"错位"的一个绝佳样本。该法作为国际私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和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决定了其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大,但该法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事实表明,我国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的有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科学和不规范问题,有必要从宪法和宪政的层面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