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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涉他合同的崭新条款,《民法典》第524条是为维护第三人利益而设,存有广阔的适用和解释空间,但也有待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归纳。为了更好地区分相关制度,其在概念选择上有赖于涉他合同体系的清晰梳理。对于引入意定代位制度来拓宽本条的适用范围在学界上颇有争议,由于法典上已经规定了债权转让及由第三人履行制度,因而目前仍不具备引入的必要性,否则极易发生混淆与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同时,基于三方利益平衡之考虑,有利益牵涉之第三人原则上无需以债权人或债务人同意为要件,但不得损害债权人权益且需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在如何对抽象的合法利益进行具象化解释时,我国采取比较法上限缩解释的做法,同时结合我国实践案例进行类型化限定。随后可通过完善代位追偿权来维护第三人权益,但前提是第三人清偿时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人的既得利益,尤其是部分履行场合之债权人,以便更好地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31条、第700条但书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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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减少损失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后,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而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承担减少损失义务的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受害方的减少损失的义务的规定应该采取英国法中的做法。一方预期违约后,受害方如果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拒绝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不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但是受害方如果没有合法利益则必须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并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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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潮同志曾多次强调的不能让老实正派人吃亏、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和重用老实人的观点,既切中时弊,又说出了许多干部的心声,同时也道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那就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干部队伍中一些正直正派、埋头干事、不事钻营的老实人未能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公正对待,经常成为吃亏的特殊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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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既得利益可以分为合法的或非法的。探讨了法对合法既得利益的调控 ,包括对合法既得利益的维护 ,主要表现在对追求合法利益的行为的确认 ,对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合法利益的保护 ;同时 ,也探讨了法对非法既得利益的抑制 ,主要表现在对试图取得非法利益的意向的抑制 ,对取得非法利益的过程的抑制 ,通过追缴非法利益 ,抑制违法行为的蔓延和发展 ;对非法既得利益者的惩治。特别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 ,同非法既得利益者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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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具有查考、核实和准确公正之意。社保稽柱就是指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保费缴纳和社保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按查.监督社保备项业务公平、公正、公开的正常进行,保证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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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与尊重债之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调,第三人对履行债务的利益关联及紧密程度是各方权利配置的关键。《民法典》第524条赋予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清偿权,较之传统理论界定的“法律上的利益”更有弹性,可为司法实践面对复杂多样之第三人利益主张创造适用空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第1款对第三人类型列举详尽,但适用该款第7项时应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说理。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发生债权的法定移转,应参照意定债权移转规则确定具体的法律效果。基于限缩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立场,担保人代为清偿且有其他担保人的特殊情形,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就担保人之间内部分担请求权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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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建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一科学的义利观要想转化成现实物质力量,必须经过一定的途径贯彻到人们的实践当中,才能最终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道德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