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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区域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克服区域经济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区域经济法是由区域经济基本法和区域经济管理机构组织法、经济区划法、区域经济规划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区域经济合作法、反区域经济垄断和反区域不正当竞争法、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法、特别经济区法等区域经济部门法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体系. 相似文献
32.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宣誓制度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就职时的必要程序,但目前在理论与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宣誓的性质与价值、宣誓的监誓人、宣誓的效忠对象以及宣誓的责任。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回归到港澳两部基本法中去,结合基本法规范的原意与目的,完善行政主导下的立法会议员的就职宣誓制度,包括确认就职宣誓制度的程序性价值,转以行政长官为监誓人,明确效忠特区与效忠国家的高低关系,以及宣誓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33.
德国在1945年的无条件投降是德国重建的起点.经过了三年与苏联的讨价还价之后,美国终于决定另起炉灶,单独建立一个由西方占领区联合起来的联邦制德国.西方占领区的德国人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接受了这个决定.自1948年9月起,经过一年的努力,西方占领区制定并通过了《基本法》,还成功地举行了第一次大选.文章试图从建国起点、制宪过程和第一次大选三个方面论述联邦德国的建国历程. 相似文献
34.
刘巍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德国行政赔偿制度有着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这种特色突出体现在作为行政赔偿基础的赔偿请求权和对行政赔偿案件进行救济的赔偿审理制度两个方面。德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特色是由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因素、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造就而成。 相似文献
35.
在政治生态学的视野内,澳门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其高度自治权由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予.行政主导下的行政、立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长期形成的族群文化、民间社团和以博彩业为龙头的经济模式构成政府的施政基础.为加快特区的社会转型,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需加快澳门的政治发展进程,完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法律规则体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实现"一国两制"下的共治与善治. 相似文献
36.
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随着环保领域各单行法的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缺陷表露无遗:内涵缺位、形式错位、制度滞后。环境保护法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其基本法的性质要求对环境法律进行整合。西方发达国家都成功地进行了整合性的环境立法,且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共通原则制度已经确立,立法技术渐趋成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保护法修改提供了可行性。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存在政策法、环境法典、基本法三种立法模式。相比之下,基本法模式是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7.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央港关系的矛盾在基本法世界中具有普遍性。作为一种宏观的政治构想,"一国两制"事业的繁荣发展有赖于人们运用法治思维,在基本法实践过程中积极正确地对待央港之间的矛盾冲突,逐步加以推进。香港基本法第17条在处理中央立法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立法权的关系中具有枢纽地位。由于规范结构和立法原则上的深层规限,其第3款设置的中央立法审查发回权条款在启动理由和运行程序上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酝酿着中央立法审查权和香港特区司法审查权的潜在冲突可能。中央立法权与香港特区自治立法权的划分是一个难点问题。厘清发回权条款的规范疑义及其法律效果,明确中央立法审查权的主导地位,可将长期受到遮蔽的中央立法审查权与香港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潜在冲突消解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38.
王艳林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8-26
对于《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立法理念和角色定位是必须首先予以明确的问题。通过对法律理念的重塑和对监管体制完善问题的分析发现,《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应注重其法律条文的表述及其制度回应,并遵循“禁止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基本原则。对于《食品安全法》的角色定位,中国可在借鉴欧美资源的基础上将其界定为“食品安全基本法”,在条文修改中注意基本法所具有的逻辑自洽、制度自足、规范体系和谐一致等方面的特性;同时注意它作为一般法所具有的严密性、公正性和统领性。 相似文献
39.
梅宏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3):24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40.
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挚萍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8(6)
修改<环境保护法>已成为目前中国环境立法的紧迫任务,确立科学的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则是完善中国环境基本法的前提.该文在考察了一些代表性国家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基础上,认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条款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核心且日益多元化.文章具体探究了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两大层面,即价值性目的和工具性目的,总结了各国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共性和特性,进而根据中国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重新设计中国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条款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