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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企业刑事合规是实体与程序结合的整体,刑事合规是在刑法这一初级规则之下的,针对企业犯罪的二次法规,为企业犯罪创设了从归责到预防的规则理念的转向。刑事合规从本质上看并不完全隶属于刑事法的范畴,其研究的起点应当以法秩序的整体为基础,实现法益的单一评价向多元法益和双边法益的评价,以比例原则为限度,明确企业刑事合规的本体价值,实现法秩序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92.
法益论视角下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之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逻辑起点。将个人信息绝对权化,违反《民法总则》第111条规范目的,不符合“权益区分三标准”,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并背离比较法上的主流趋势,应予否定。个人信息的本质是一个法益综合体,法益的保护宜采用德国式的类型化路径,有“违反保护性规定的侵权任”和“故意背俗致损的侵权责任”两种,前者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具有更大优势,应作为主要保护路径。以行为作为主要基准将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性规定类型化,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确立的行为标准以及违反时的侵权判定、责任承担、抗辩事由等,能够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93.
社会性别是旨在实现性别公正而识别性别不平等的理论和法律分析方法。从社会性别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我国妇女法,我国妇女法仍存在明显的性别盲点,主要表现为:妇女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不衔接;法律语言以男性为参照;在两性权利冲突时法益权衡的非正义性;规则缺乏或与原则相冲突使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虚化。为实现妇女法的性别公正的立法目的,必须完善妇女法,使妇女法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相应的措施有:在妇女法法律体系中明确国际法的法律效力;完善妇女法的立法技术;弥补法律规则的缺失;探索男女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4.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青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4):67-70
胎儿于出生前被侵害致出生后健康受损或死亡,能否就其所受伤害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学术界也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本文就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适用的常见情形、请求权的适格主体、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以及胎儿损害赔偿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5.
胡平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3-57
作为应用性跨学科研究,卫生法学不仅需要明确自己的出发点和根底,更需要一个共同的理论平台和基本的价值共识。它们不只是纯理论性问题,也关涉到卫生法治实践的核心、方向与目的等根本性问题。卫生法学的逻辑起点应该是生命法益,即具有法律意义的生命利益。卫生法学研究应该在此基础上合逻辑并且合规律地展开。卫生法学直接关涉到人的生存与发展、健康与尊严,因而人文关怀对于卫生法学来讲尤为重要,并具体表现为个体关怀、族群关怀和人类关怀三大层面。 相似文献
96.
王晓辉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1):102-105
伴随着风险刑法的渐趋兴起,刑法法益理论与社会危害性理论正演绎着深刻的缠结与嬗变,法益论的领域扩张与内涵扩展为法益理念的彻底贯彻和法益概念的物质化奠定了实在基础,风险社会刑法应当遵守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 相似文献
97.
公共卫生与人的健康权利密切相关,各国通常通过立法建立一套稳定的公共卫生规范和秩序以保障公共健康。公共卫生的概念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内涵和外延都不断变化的过程。在公共管理(或行政)的视域下,公共卫生的本质是有组织的科学与实践,目的是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延长寿命。公共卫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群的健康状况;或者政府及被授权承担公共职能的机构组织开展的环境卫生、疾病防治、基本医疗保健等以实现公众健康为目标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在刑法视域下,公共卫生是刑法所保护的重要法益,包括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秩序。公众健康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公共卫生秩序是行政法律规制所形成的法律秩序,刑法视域下的公共卫生秩序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安全、传染病防治检疫、血液及其制品管理、医疗相关管理、环境卫生、毒品管理等内容。 相似文献
98.
近期网络热炒的“校长开舻等案件,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拉进了公众的视野,随之引发了对此罪名存在必要性的争论,无论是法学界人士,法律实践人士,还是普通群众对此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刑法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否还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笔者从“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的争议出发,就重构提出建议,权作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99.
北京一位读者来电咨询:近来看报纸了解到目前很多电子卖场均在销售一些微型拍摄器,查看它们的包装,除了有英文使用说明外,未见到厂家地址和电话等信息。这些微型拍摄器性能小巧、安全,可放在房间的隐蔽处偷拍,偷拍时不需人 相似文献
100.
邱威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5(4):65-69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之间,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刑法之间,以及同一部刑法的内部规定之间,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刑法法益具有种类上或者保护程度上的差异。尤其对同一部刑法,承认法益的相对化,能够对一些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