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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2.
北魏时期元氏墓志所处的是民族大融合时期,是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实行“汉化改革”运动下的产物,其关联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与交流状况;元氏族人所呈现的文化素养是跟随“汉化”进程而逐渐改变的,是元氏家族从“辞无烦华,理从简实”到“词义贞刚,重乎气质”的蜕变,以及语言文化方面的杂糅状态;其墓志的志文中可见鲜卑族人文化素养的嬗变,可见其从“渐学诗礼,善武爱学”到“尚穆南朝,文武双修”再到“才贯古今,善通南韵”的转变,从中窥见民族间文化的融合,以及民族融合对鲜卑族身份转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3.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125-131
西汉末年,刘歆被任命为河内太守,遭到儒林的强烈反对,理由是"宗室不宜典三河"。这个理由并非汉家旧制,而是政论中的一个主张。不过,在西汉前期封建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三河地区因地位特殊,实际上从未封予宗室,此惯例在制度上也由汉武帝加以明确。西汉晚期,皇权继承身份的正当性屡受质疑,与此相应,对宗室的防范细则愈发繁琐。这种政治氛围对步入仕途的宗室成员极为不利。为对抗外戚、宦官,宗室与儒林曾有结盟互助的经历,然而,随着刘歆积极配合汉哀帝的意识形态建构,儒林的既得利益格局被触动,"宗室不宜典三河"的论调便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04.
吴继刚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101-104
唐《张弼墓志》释文存在大量文字讹误,实因误释异体字、未通典故、未识字形、体例不一、断错句读等疏漏所致。本文结合历史文献及墓志拓片,纠正其讹误,指出释读错误原因,避免以讹传讹,以使这通宝贵材料得到更科学的利用。 相似文献
105.
苏小华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7(4)
北魏灵太后执政时期,宗室与皇权之间产生了隔阂.彭城王元勰的儿子开始与朝廷离心离德,其子元子攸在汉族官僚中建立了私人势力.与此同时,代北部族酋长尔朱荣势力坐大,开始觊觎最高权力.此二人在肃宗去世后,一拍即合.尔朱荣拥兵南下,扶助元子攸为皇帝,即孝庄帝.尔朱荣把持政权,引起孝庄不满.于是孝庄帝联合宗室、官僚和地方豪族,刺杀了尔朱荣.但是孝庄政权没有及时利用地方豪强,缺乏足够的武力对付尔朱集团的反扑,最终被迅速颠覆. 相似文献
106.
107.
宗室群体性事件是明代类型众多的群体性事件当中的一种,和其他群体性事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宗室成员是事件的行为主体,王府校尉、仆从只是受命鼓噪而已,没有其他阶层民众的卷入.明代宗室群体性事件大致可划分出权利争取型、发泄愤恨型、骄横暴戾型三种不同的类型,具有非和平性与非政治性、权利正当性与行为非理性、宗室群体性事件的行为主体多为宗室中下层等显著特点.明政府对宗室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重要方式即是革禄、夺禄、停禄,皆为治标之策,非为治本之良药.这不仅于消弭宗室社会矛盾、挽回宗室人心毫无助益,而且只能进一步加剧矛盾和对立.而重惩事件拨置者及王府仆从、军校虽能对其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他们对身份特殊的宗室并不能起到多少制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8.
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序幕是从改革宗室制度拉开的.这是一次全面的宗室改革,遵行的原则是"属有亲疏,则恩有隆杀;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尽可能做到"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或宗子之贤得从科举,或诸王之女自主婚姻,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要点是限制宗室的特权,关键是鼓励宗室成员出宫为官,参与政务,领取官俸;对宗室远亲不再赐名授官,鼓励他们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同时,对不愿出宫为官者加以种种限制,力求减少财政支出.这是一次成功的改革,至少缓解了当时的财政危机. 相似文献
109.
“北齐张谟墓志”拓片于2012年由殷宪刊布。殷氏谓2006年在大同民间发现并于2007年购得,且“初步断定”其出自2008年发掘的山西朔州水泉梁北齐壁画墓,并以之为据确认了《魏书》所载“北新城”暨平齐郡的具体位置,著名史学家田余庆对此“赞赏有加”。对于这样一方没有明确来历的“幽灵”墓志,还须辨别真伪,在确证其可信的基础上方可对其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进行发掘利用。然而,该墓志拓片不仅在形制和书写上存在诸多错讹疑点,而且志文所载墓主“张谟”的生平仕履更是与当时的历史和制度格格不入。种种迹象表明,该墓志拓片是一份毫无可信度的赝品,出自今人伪造当无疑义,所谓“张谟”其人与朔州水泉梁北齐壁画墓墓主没有任何关系。以之为据来破解相关历史问题,如平齐郡、阴馆城、六修城特别是“北新城”位置之类的问题,自是无中生有,所谓“廓清”一千多年来的“迷雾”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10.
李煜东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28-34
《魏书》“秽史”说的传统问题之一是魏收因受贿而为尔朱荣作佳传。结合《魏书》内对北魏覆灭的总结和对尔朱荣的评价,《洛阳伽蓝记》等当时的各类史料对尔朱荣、尔朱兆的区别对待,以及高氏自身塑造合法性的需求,可知《魏书》力图塑造的是关于北魏末年的两条叙述线索:“胡太后—尔朱荣”和“尔朱兆—高欢”。《魏书》让胡太后背负北魏灭亡的罪责,以此肯定尔朱荣匡扶魏室的功绩;同时对尔朱荣和尔朱兆进行区分,突出了原出于尔朱荣军中的高欢灭尔朱兆、振兴魏室的功臣形象,塑造了高氏和北齐的合法性。这一现象符合北齐国史撰作的“起元”要求,《魏书》因此呈现了尔朱荣“佳传”的面貌,不能以“秽史”一言以蔽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