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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中国新的工薪所得税免税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本文首先着重研究了收入不平等测度中的基准收入,借助基准收入和免税额的各种位置关系,从理论上分析了提高免税额未必能降低不平等。最后,利用2004年中国176个细分行业的工薪数据和Gamma分布的特征,本文实证分析了免税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的收入不平等变化。实证结果表明,免税额提高后职工的收入不平等进一步扩大。 相似文献
52.
贾敬全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3):55-57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定是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关键。为此,从理论上分析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内涵,并探讨在特定税制模式下应税所得的确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分析所得来源的合法性、所得的货币性和交易性、所得的规则性,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下应税所得的确定思路。 相似文献
53.
现行法律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定性不够明确,各地法院均用“内部解释”指导具体审判工作,导致法律体系和理解上的混乱。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具有鲜明的身份色彩,宜确认为个人财产,除非原财产所有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现有原则下必须适当考虑结婚时间长短、财产性质和价值、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真实意思等因素,合理认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性质。 相似文献
54.
<正>2005年2月,刘卓与谢鸣等3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卓投入的20万元股金,全部是其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的贪污所得。2006年1月8日,刘卓贪污之事东窗事发后,其家属在刘卓的要求下,另外筹集资金,主动全部退清给了某国有企业。不久后,刘卓因贪 相似文献
55.
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中依法退赔制度的构建将公益性和私益性有效兼容,是对公法和私法相互交融的实践需求的回应,其理论基础在于私权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和“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依法退赔制度的适用条件有三:法律责任竞合的存在、当事人有违法所得和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财产性民事责任。依法退赔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蕴涵主要表现为: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落实了比例原则的要求,强化了行政处罚公正原则和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从逻辑关系来看,依法退赔制度不是没收违法所得的前置性行政程序,当事人依法退赔的款项是没收违法所得的事实构成要件,其直接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法律效力。通过行政处罚处理期限中止制度的完善和依职权行政调解的嵌入有利于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直接落实依法退赔制度和保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合法性,最后完善财政部门返还款项的程序,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返还款项制度的兜底性和补充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56.
2020年,在成都市人社局、简阳市人社局、简阳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四川空分集团技工学校全体师生奋力拼搏,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凝聚学校管理队伍、班主任队伍、教师队伍。管理干部以身作责,尽职尽责,树立服务意识,摆正工作态度,努力为全校师生服务。班主任树立良好师德,以德树人,用爱心去关心每位学生,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好技能,立志成才。全体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精心施教,引导学生学有所得,掌握技能,不断成长。学校评选出一批优秀教职员工,并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骨干教师等荣誉,受到市教育局的表彰。 相似文献
57.
58.
代杰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5):95-98
犯罪所得是赃物犯罪的对象,与犯罪所生之物、违禁品、犯罪所得收益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亟待厘清。犯罪所得与犯罪所生之物都是犯罪行为作用的对象,都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都以出手为目的,但二者在产生时间、所有权归属、物品性质以及法律处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犯罪所得与违禁品虽然都具有可责难性,在范围上也多有重合,但二者互不隶属。它们在定义角度、物的性质、禁止占有的原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二者也非排斥关系,违禁品可以成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是犯罪所得的孳息,包括犯罪所得所产生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及射幸孳息。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收益在物理外观、来源、与犯罪行为的联系等方面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59.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在犯罪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情形下依法处置其涉案财产的特别程序。该程序本质上仍属于刑事没收,其案件适用范围为特定类型的通缉型和不限类型的死亡型,证明标准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还是“优势证据规则”则应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来确定。 相似文献
60.
范瑞猛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87-90
我国证券投资所得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尤其是个人证券投资者,重复征税将干扰企业筹融资,并造成“资本紧锁效应”。学术界对股息重复征税的认识建立了完整的理论体系,提出了股息扣除制、分离税率制、税基排除制、个人抵免制和归集抵免制等消除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并在世界各国得到了丰富的实践与探索。从我国国情出发,个人环节的改革近期内应考虑实行税基排除制,从长远考虑,可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归集抵免制;公司环节的改革应谨慎实行分离税率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