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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潘志玉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03-108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32.
赵振华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3(2):218-221,233
介绍了我国公司合并立法的概况,评析了公司合并立法的特点,并着眼于<公司法>、<公司法修改草案>和<公司法修订草案>,提出我国公司合并立法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合并立法. 相似文献
33.
黄晓林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4):12-19
针对隐名出资人以自己是登记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应否保护非交易第三人对登记外观的信赖.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对象是审查隐名出资人对登记股权是否享有实际权利,并比较判断这一权利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何者应当优先保护.隐名出资在实践中分为完全隐名和不完全隐名两种情形,隐名出资人在两种情形中分别享有债权和股权.从公司法的组织法的特性出发,将隐名出资人的股权、债权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进行权衡、比较,隐名出资人的权利具有优先保护的理由. 相似文献
34.
公司实际业务中,常会发生一些质量异议方面的问题。这种问题不是都可以圆满解决的,有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本文就购货公司在已经支付了预付款的情况下,所收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购货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35.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旨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但对于强制执行中居住权的处置缺少规定。判断案外人是否享有居住权,不仅应从形式标准判断其居住权是否设立,还应从房屋的使用状况、居住权的设立时间以及是否支付对价等方面对其真实性予以实质审查。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与顺位规则,案外人的居住权优先于执行申请人的债权与后设立的抵押权。居住权根据功能不同可分为人役性居住权和非人役性居住权。其中,人役性居住权以保障特定主体的基本生存居住为目的,其实现需要房屋所有人的配合,若案外人能够证明强制执行将妨害其人役性居住权实现,则可排除强制执行。在居住权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时,设有居住权的房屋以“带居拍卖”为原则,仅在居住权影响在先抵押权实现时可“除居拍卖”。在“除居拍卖”时,居住权人有权要求相应补偿,或者可以向债权人代为履行并取得对房屋所有人的债权。无论采用何种拍卖方式,居住权人均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36.
以往对于汉语异议表达的研究大多是基于交际双方的相对权势和社会距离。本文以现代汉语交际中一些真实语料为例,结合具体的语境,从地位平等的会话者角度出发,探讨了在言语交际中的强烈异议表达作为一种维护面子和关系的策略的使用。研究发现,强烈异议表达在交际中有时并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反而可以起到维护对方面子、建立良好关系、促进交际顺利进行的目的。 相似文献
37.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债权人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有效平衡了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在合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种利益平衡却忽略了债权人的权利保障.股权收买请求权以股东退股为形式,实质上类似于公司减资,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应该在立法上构建相应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即引入债权人知情权、建立债权人异议权、明确股权收买的限制条件等. 相似文献
38.
笔者很荣幸地拜读了日本学者户崎哲彦发表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2期上的《唐京兆府万年县乡里补考》一文,受益匪浅。户崎哲彦教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39.
由于现代企业的加工、生产能力非常强,在每台衡器上进行计量业务的量也就非常大,因此对每一件都要认真分析、认真对待,本文就计量异议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法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处理大宗物料计量纠纷。 相似文献
40.
我国司法考试答案异议制已实施了多年,对考生维权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异议制并非法定程序,目前实行的异议制忽略了对于异议的回应,人们无从知悉司法部及相关方面对各界提出异议的试题答案如何审查和最终得出何种结论,缺少透明度。克服异议制诸多缺陷的最佳办法是将异议制进一步推进为听证制,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对司法考试答案异议实行听证制可以将司法考试答案的异议和回应纳入法定程序,更有利于该过程的公开公正,推动司法考试制度更加完善,并提升我国的政府信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