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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李景林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5-12
孝和仁是儒家两个核心的德目.孝是德的根本,是教化的开端,孝以“能养”前提,其本质内涵则是爱和敬.儒家的孝道思想,还包涵着一种通过“慎终追远”以追寻人的生命本原的形上学意义.仁是全德之名,是德的总称,是一个关于为人之本和理想人格的概念.行仁,是人最本己的可能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忠恕为行仁之方,忠恕工夫所成就的,是人我、外内一体相通的境界.孝与仁两个概念有着内在的关联性:一方面,孝悌为仁之本;同时,孝悌亦必经由忠恕的途径推扩而至于“仁”,才能实现其所本有的道德价值.儒家在强调孝为德之本的同时,在现实层面上又特别注重内外公私领域的区分,这两方面的结合,对中国当代价值体系的重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2.
传统孝道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概念,在中国最具特色。从历史上说,它与中国特殊的历史境遇相关;从内容上说,它能够成功地把政治、法律与之进行有机地整合。这集中体现在孝与忠、刑的关系。孝与忠是密切相关的,“忠孝一体”、“移孝作忠”。但孝与忠毕竟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孝与忠的分歧,集中地反映了私与公两种道德、父权与君权两种关系的矛盾。在实际操作中,孝已经上升到由法律来担保其落实。如此以来,则不可避免地导致传统孝道的极端化、片面化与绝对化。这就需要我们对之以辩证地、具体地态度来对待,从而实现传统“孝道”的创造性现代转换。 相似文献
113.
孔祥安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6):67-71
孝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自然亲情为基础。在中国社会,孝是最基本的社会伦理范畴之一,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孔子对孝予以特别关注,从“奉养”、“孝敬”、“谏诤”、“父慈子孝”、“亲亲”、“仁爱”多层面全新建构了一套完整的孝伦理思想体系。正确认识孔子孝论,发掘儒家“孝文化”的科学内涵,对汲取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当今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相似文献
114.
王静雯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43-45
在所有部门法中,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也最为突出。任何一种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历史合理性,中国古代的刑法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来说虽然糟粕大于精华,但是我们仍能从中国古代刑法中窥探出其所具有的一些现代性价值。 相似文献
115.
王剑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4):91-9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健全和发展,人的发展及人的价值实现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人通过充分正确发挥其能力获得发展,实现其价值,“能力本位”的现代文化价值观日益突出,而墨家文化所提供给我们的“反对亲亲,注重能力”的精神资源是与当代的“能力本位”的精神相通的。因而,有值得挖掘的价值,具有现代意义。………… 相似文献
116.
王剑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3):91-9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健全和发展,人的发展及人的价值实现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人通过充分正确发挥其能力获得发展,实现其价值,“能力本位”的现代文化价值观日益突出,而墨家文化所提供给我们的“反对亲亲,注重能力”的精神资源是与当代的“能力本位”的精神相通的。因而,有值得挖掘的价值,具有现代意义。…… 相似文献
117.
张道许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00-10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亲亲相隐”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制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文,一些国家的刑诉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律制度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亲属免证制度,有益于关照传统,维护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18.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西汉一直到清代,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项制度有着深刻的价值意蕴,首要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即承认人的恻隐之心。其次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具体指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同时,该项制度基于对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稳定和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亲亲相隐制度与基本伦理道德相契合,也有利于人们对法律的自觉遵守与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亲亲相隐制度的价值与现实意义应充分发掘,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应赋予近亲属免证特权;《刑法》中包庇、窝藏之类的犯罪,应根据法定刑的轻重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9.
齐乐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2):53-56
亲属容隐制度在我国古代伦理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有利于对亲情和人权的保护。令人遗憾的是,容隐制度被现今社会视为封建遗毒而彻底抛弃。鉴于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时代特征和社会背景,因此对容隐制度的评价也不应该持完全的肯定或是完全的否定。容隐制度之所以能够在我国历史上传承数千年,必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有必要对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进行深入的分析,以进一步探究该制度对现今社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0.
余春艳 《今日湖北(理论)》2007,(4)
“亲亲相隐”是我国传统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我国法律中存续两千多年。作为我国封建法制的一部分,亲亲相隐有其固有缺陷,但也有合理性,我过现行立法将其全盘抛弃是偏颇的,应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