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3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2篇 |
人才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24篇 |
理论方法论 | 2篇 |
综合类 | 47篇 |
社会学 | 7篇 |
统计学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5篇 |
2020年 | 10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3篇 |
2014年 | 6篇 |
2013年 | 4篇 |
2012年 | 3篇 |
2011年 | 1篇 |
2010年 | 3篇 |
2009年 | 4篇 |
2008年 | 11篇 |
2007年 | 1篇 |
2006年 | 5篇 |
2005年 | 2篇 |
2004年 | 5篇 |
2003年 | 1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2篇 |
2000年 | 2篇 |
199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农地承包权流转必须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才能实现规范、有序;同时农地承包权流转与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因而必须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农地承包权流转应当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应当受到诸如农地拥有数量、农地利用人资格等多方面的限制,同时也从理论、实践等角度对这些原则和限制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2.
农村土地上权利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其目标是在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上权利的流转,实现农民财产性收益,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大庆市应及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调整农村土地上权利流转的操作方法,通过具体制度调整,为大庆市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73.
《新世纪领导者》2008,(10):60-60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长久不变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允许农民开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决定全文约1.5万字,共分6个部分,包括: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相似文献
74.
75.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性限制的新型用益物权。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看,采取了通过完善已有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基于"家地一体"的农村生产生活传统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宜以户而非成员为权利主体,其并不影响因特殊情形而进行的土地调整需求。遗憾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非农户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去,纳入可以登记强化保护的土地经营权范畴。土地经营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允许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权属登记进而赋予其对抗效力,能够满足权利稳定性和公信力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权能,其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身份限制仍不能抵押。 相似文献
76.
高飞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4(1):166-173
土地承包权最早出现在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之中,该政策入法时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将其作为一种新型法定权利予以确认,但该法未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及内容。细致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土地承包权之内容及其制度意蕴可知,应当将土地承包权置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范畴加以阐释,明确该权利的行使后果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在实践中使土地承包权得以有效实现,应当着重强调土地承包权是一种资格权,其包括初次承包权和续包权两种类型,确权确股不确地是土地承包权实现的特殊形式,其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77.
78.
为保护耕地,国家每年从城市建设用地出让金中拿出巨额资金用于土地整理。目前每年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超过千亿元,土地整理投入资金之巨,十分罕见。富川县是广西10个土地整理试点县之一。未来3年,国家有大约4.2亿元土地整理资金投入到富川,用于整理富川大约40万亩的几乎所有耕地。 相似文献
79.
80.
高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4):71-78
农民对土地产权的认知情况是影响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陕西关中地区的58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研发现,43.62%的农民认为自己有土地占有权,95.2%的农民认为自己拥有土地使用权,94.5% 的农民认为自己有土地收益权,63.1%的农民认为自己拥有土地流转权。而49.48%的农民愿意用承包地换经济补偿,24.83%的农民愿意用承包地换城镇户口,14.14%和11.55%的农民愿意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和城镇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另外,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农民对土地占有权的认知状况对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对土地收益权和流转权的认知状况对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而农户对土地使用权的认知状况对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不显著。除此之外,农民的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供养率越大以及有子女在城镇上学或工作的,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越强;农民承包地的面积越小、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低以及距离最近县城的距离越近,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越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