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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黑名单范围是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核心问题。无论是《东京公约》《保安手册》等国际立法,还是美、加等域外国家立法,抑或是国外航空公司内部规范,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而是从“拒绝运输”(拒载)的角度对“潜在威胁的人”的强制措施作了相关规定。我国《刑法》《治安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飞行安全保卫规则》都从维护公共安全角度对旅客不轨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法律效力层次和内容侧重点不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和“385号文”是我国目前关于民航旅客黑名单最直接的法律规范,但二者在适用范围方面并不完全一致。应当从法治建设高度创新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统一规范民航旅客黑名单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不文明行为不宜作为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的标准,应以危害民航安全作为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的标准,并以类型化方式对民航旅客黑名单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2.
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识别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以定期租船运输货物时,无论是船东,还是承租人都可能成为承运人。如何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主体是海事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理论和实际问题。该文系统分析了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识别问题产生的渊源、承运人识别的依据及其方法,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解决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识别问题的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3.
无人船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适用面临新的挑战。借助转承责任理论,将受雇型远程控制人视为船舶所有人,其地位和责任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海商法》第四章下承运人的受雇人无异。承运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视独立型远程控制人为独立合同人,在《海商法》修改时将独立合同人纳入承运人的责任体系中,使独立型远程控制人能享受到承运人的抗辩与责任限制的权利。自主航行船舶中因AI航行系统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应归属于其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不属于承运人。自主航行船舶的法律人格化并非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转承责任将为这一进程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4.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责任的确定提供了统一的实体法规则。公约确定了5种管辖权,如何在其中做出选择不仅关系着诉讼能否顺利展开,也可能对最终的诉讼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结合韩亚航空事故的具体情况,对旅客一方可援引的5种《蒙特利尔公约》管辖权进行逐一分析,指出死伤的中国旅客将很难依据公约在美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5.
16.
《蒙特利公约》于1999年5月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署,该公约制定十多年来在理论和实践当中仍存在一些值得争议、思考以及未回答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已关涉到作为航空旅客运输消费弱者一方根本利益的保护,因而有必要在此提出并作简要的论析,以促进我国的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国际公约出于规避各国不同债法传统的考虑,回避了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性质问题.航空运输导致旅客死亡、受伤或遭受其他人身损害的承运人责任在法国传统民法上属于合同责任,但在最新的债法改革中呈现侵权责任化趋势.依中国民法理论,该责任具有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且法律允许请求权竞合.  相似文献   
18.
《海商法》第87条和第88条是有关海上货物留置权的基本规范,但是在实践中,第87条和第 88条都引发了很多问题。文章围绕着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根据中国《海商法》第87条 和88条的规定,探讨了承运人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对在实践中由于法律 规定的不足而引发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由此对《海商法》第87条、88条提出了修 改建议。  相似文献   
19.
论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身份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玉梅 《兰州学刊》2010,(5):123-125
无船承运人是从货运代理人中分化出来的一类航运主体,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仅经营范围大致相似,而且业务流程也基本一致,更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了司法实务中二者极难辨析。为此,我们应从合同性质、提单记载、具体业务类型和运作方式、收入取得方式、交易习惯等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20.
租船运输的出现,承运人提单法律地位的确立,使承运人的概念日趋广泛,出现了合同承运人与实际承动人这两种非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类型。本文以考察寅途中 承运人在不同的运输条件下对货物的不同占有状态作为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分别就他们是否继续 海上货物留置权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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