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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由于公司治理研究逻辑起点的改变,小股东和控制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通过分析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害程度的传统计算方法,提出了终极控制股东对小股东侵害度的计算模型. 相似文献
52.
在简要综述大城市发展公共交通对策研究、城市道路外部性及城市交通产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列斐伏尔关于空间生产、空间冲突的理论,福柯关于全景敞视建筑体现权力关系的观点,以及科斯的产权理论,能够为研究城市公共交通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基于交通便利性权利和空间便利性权利分析,得出轨道交通枢纽车站高强度开发法则和城市副中心形成法则.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配置,必然要对不同交通方式出行群体的交通便利性权利和空间便利性权利进行制度性安排,并使这种权利关系通过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在城市建筑空间中得以实现,而出行结构是城市空间权利制度安排的结果. 相似文献
53.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
环境物权作为一项新的物权类型,是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和绿色经济发展实际的一种法制创新,也适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本文将从环境物权的内容、权利本质两方面进行物权理论与法理学上的论述,同时论证环境物权与环境权以及传统物权的关系,为环境物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而存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54.
谢艳华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1):48-49,77
首先明确出版者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性质,是法定权利,还是合同权利,或是法定和合同混合性权利;是著作权,还是邻接权。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55.
黄文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85-92
关于数据权利的定性学界存在分歧。数据权利的法律实现,应以数据中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为基础,以利益平衡理念为导向,分别确定数据权利。数据中的人格利益来源于其所承载的信息,并体现为个人对于数据的信息权利。数据的财产利益由企业所取得,表现出不同于传统财产权的有限支配性。数据之上个人信息权与企业财产权的交叠反映数据权利的双重属性,也揭示两种权利支配数据时所产生冲突的必然。基于利益衡量的具体规则,一方面,个人信息权凭借其内在价值的优位性,优先于企业数据财产权受到保护。企业对数据的处理以满足个人信息权为前提。另一方面,阿列克西公式明确不同场域下数据的“匿名化”标准,为合理划定个人信息权与企业数据财产权的边界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56.
57.
以市场利益为内在驱动,经商业策略运作形成规模效应的版权维权诉讼,由于维权的商业牟利特性,诉讼权利基础一直处于位份不当的尴尬处境。基于权利人自觉标准,商业维权划分为“委托代理型”和“权利获取型”两种模式,尤其是“权利获取型”维权之基础,受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主体职能规定以及法经济学视角下社会无谓损失、经济效率等原则排斥。因此,为革除时弊,有必要从主体资格审查、“三振出局”模式引入、量化损失、设置禁诉期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58.
刘梓烨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91-97
辨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侦查手段,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和侦破案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我国关于辨认中犯罪嫌疑人所享权利的规定存在空缺,实践中一些错误主持辨认的行为也侵犯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利于被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梳理我国被辨认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我国立法应当从知情权、获得帮助权和救济权等三个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在辨认中享有的权利进行完善,以贯彻落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9.
60.
何金海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66-74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第3款确立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但权利客体范围尚未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的判断,应结合我国设立可携带权的立法初衷、数据的权属界分、关涉主体的利益平衡等因素综合考量。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客体范围的具体设置上,应采取普适性规定与弹性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普适性规则下,可从“个人信息定义”“信息主体提供”“禁止损害第三方权益”等方面对可携带权的客体范围进行多层次限定,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最低标准。同时,可由个人信息控制者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拟定自治细则,报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对可携带的个人信息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