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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翁武耀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33-47
我国现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立法对纳税人虚开行为的入罪处罚存在打击面过宽、力度过大的问题,同时针对特定虚开行为,在处理与逃税罪的关系上也存在不小的争议。在当前税收征管方式从以票控税逐步向信息管税转变的背景下,通过研究意大利虚开发票罪刑事立法及相关司法判决和学说观点,并基于其重要启示,我国虚开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犯罪刑事立法应当以处罚对国库利益直接有损的行为为基本理念,而虚开罪属于危险犯,作为这一基本理念的例外而存在,其应用应当受到限制;限缩虚开罪的客观要件,仅规定为他人虚开一种虚开行为,将为自己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两种行为以逃税罪的名义进行处罚,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以共犯的名义按照虚开罪或逃税罪处理;在主观要件上,增加开票方是为了使他人逃税的目的而虚开发票;为避免一事二罚以及变相扩大虚开罪的应用范围,应排除开票方、受票方分别基于逃税罪、虚开罪共犯名义受处罚;降低虚开罪的处罚力度,与逃税罪的刑期持平。 相似文献
62.
祖先崇拜作为彝族的崇高宗教信仰制约着彝族生活的各个方面,彝族习惯法关于伤害耳罪的规定,是受祖先崇拜制约而产生的习惯法.法理通教理,教理制约法理.对彝族地区立法必须考虑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才能避免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法冲突,是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的前提. 相似文献
63.
袁韬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77-83
醉驾行为的非犯罪化固然有节约司法资源的成效,但也存在刑法震慑功能削弱、道路交通危险系数升高、司法认同感降低的治理风险,因此亟需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避免醉驾行为非犯罪化引起的负面效应。研究认为:首先,对于被非犯罪化的醉驾行为人,交管部门应构建驾驶记录报告制度,以实现对其驾驶行为的切实监管。另外,考虑到现实中仍会有部分醉驾者最终被定罪处罚,为了有效助力其回归社会,提倡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其次,基于立体刑法学启示,寻求刑法与行政法联动,构建行刑衔接制度,优化醉驾日常的行政执法模式。最后,基于犯罪学视野下醉驾行为预防立场,探索构建醉驾情境、心理学与医学上的预防制度,以达到醉驾行为事前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64.
袁剑湘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2-66
罪刑均衡原则要求,在裁量刑罚时,首先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要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个体反社会人格因素。危险驾驶罪要实现量刑均衡,首先要厘清自身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问题。其次,制定该罪的罪刑阶梯表是实现量刑均衡的有效途径,法官可以根据罪行轻重以及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大小,逐格选择适用拘役、罚金及缓刑。 相似文献
65.
关于嫖宿幼女罪的论争,保留论者对嫖宿幼女罪合理性的论证理由不够充分,因为该罪名在立法目的、条文设置、司法实践与效益对比诸方面均存在缺陷,并且无法通过解释论进行解决。从短期来看,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或者立法修改时,司法上应该废弃嫖宿幼女罪的适用,将相关行为纳入相关犯罪条目进行规制;从长期着眼,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刑事政策,彻底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 相似文献
66.
张婷婷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1):110-114
当前寻衅滋事罪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主要通过对轻微寻衅滋事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防止严重的犯罪行为发生、通过社区管理防止存在犯罪可能的人员实施犯罪行为,以及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对寻衅滋事罪危害的认识等方式予以实现。然而,这种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在实践中存在寻衅滋事罪在刑事案件受案数量上排名长期靠前、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不降反升,以及非法寻衅滋事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遏制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为单纯强调行政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寻衅滋事罪的社会根源、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为主的专门治理措施,以及对寻衅滋事罪发生缺乏必要的跟踪手段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以就业保障救济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以职业教育和就业促进为主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机制,以及大数据技术结合群众监督的严密监测体系等途径,对寻衅滋事罪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科学构建。 相似文献
67.
传播传染病行为的刑法评析--兼论传播传染病行为刑事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没有规定"传播传染病罪",给目前SARS的防治带来一些法律上的障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5月15日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其中第一条规定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通过对现行刑法中危害公共卫生罪及"两高"司法解释的深入分析,认为应该在刑法中确立"传播传染病罪",并对该罪名的刑事立法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8.
汪海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5):65-67
现阶段林权改革拟通过确保林农的承包经营权,实现经济发展、权利保障和生态保护的三重目标.林权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兼顾个人私权与公共利益,以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林木所有权为犯罪客体之盗伐林木罪的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69.
陈建平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6(6):25-27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支付方式 ,对确保货款收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信用证也有其局限性 ,而且极易被不法商所利用进行诈骗 ,使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而受害方通常对信用证欺诈感到束手无策 ,要想获得补偿、挽回损失极其困难。因此 ,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受害者如何通过法律救济来挽回损失 ,这对进出口双方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0.
马文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3,(2):144-159+164
尽管我国《刑法》并未规定通奸罪,但在一般观念中存在着与军人配偶通奸构成犯罪的认识,这种认识起源于破坏军婚罪规范涵摄过程的暧昧不明。既有讨论对此现象的忽略,不利于刑法学理论基于本土素材向纵深发展。破坏军婚罪的保护法益既非家庭关系也非伦理道德,从制度沿革与规制目的出发,本罪是保护国防利益的抽象危险犯。遵循实质解释并不意味着本罪的构成要件类型包括“明知是军人配偶仍与之通奸”,后者仅仅是构成要件涵摄过程中小前提的下位事实,需同时结合其他在案事实共同判断行为人是否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还应将单纯的“通奸”、不符合因果关联以及不具备可谴责性的情形排除在犯罪圈之外,最终从整体上描摹出本罪的基本形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