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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朱俊强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1):28-33
就我国死刑案件审判特殊程序运作状况,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警察,律师,普通社会公众,服刑人员等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所有调查对象对死刑案件第二审程序规定运作状况的认识;法律职业群体对死刑案件审判程序运作状况的认识;服刑人员和普通公民对死刑案件审判中当事人权利保障问题的认识。根据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得出:由于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犯罪态势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修改的必要。为了进一步保证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得到更好地执行和遵守,提出了如下改革建议: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扩大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程序性监督;引入沉默权制度;在审判委员会中,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相似文献
42.
张开骏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7(4)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目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值得思考和探索.鉴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和追求安定性等特性,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阶段可取的功能定位是“规范裁量,统一司法”,应谨慎提及“规则创制”功能.合理的“规则创制”功能只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据此遴选指导性案例包括三种情形,即有助于阐述刑法规定和提炼立法精神、平息理论纷争、推动理论发展.预防“两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冲突,在于清醒地认识“两高”的职责差异,明确其分工制约关系,有关定罪量刑规则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法单独发布,涉及检察院特有职责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检单独发布.指导性案例相比于司法解释具有明显优势,但发布数量偏少,今后指导司法活动应逐步淡化司法解释职能,优先考虑案例指导制度,但是只要司法解释权得以存在,那么冀图案例指导制度完全取代司法解释是不可能的.从完善的视角出发,破除最高司法机关对指导性案例的垄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追求全国层面司法统一的最高目标与允许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发布主体可以在指导性案例中附加自己态度,以最大限度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宜出台背离指导性案例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背离裁判进行救济,但不应追究所谓的错案责任或者追究司法者个人的直接责任. 相似文献
43.
郝唯茂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5):56-59
犯罪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时的心理状态、以及犯罪后的态度等犯罪心理,是刑事审判中刑罚裁量时可考虑的酌定情节。对酌定情节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影响到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准确性,而酌定情节涵盖内容尺度的把握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十分有必要对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心理态度)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作为法官对犯罪进行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以提高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44.
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明儒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3):147-151
1997年刑法典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即刑法第239条绑架罪和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但是,结合刑法第49条对于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他们如果犯绝对的死罪,应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立法上缺乏一个制度上的规定,即死刑的替代和变易措施。因此,如果不废除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必须修改刑法第49条,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5.
刘春萍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6):14-17
公共利益是贯穿于整个公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概念,为所有国家行为提供合法性理由。但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在解释其内容时往往要诉诸于行政裁量。当今宪政国家要求行政裁量行为遵守内外界限,而此种界限映射到公共利益上即表现为法定性以及合理性和程序性。 相似文献
46.
论我国刑法中死刑限制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争议较大.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死刑,并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有学者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提出应当废除死刑.本文从国际和我国的现状出发,提出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并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根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在我国现有刑法制度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和司法限制,大幅度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47.
法官裁量权问题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也是法理学的一项基本研究课题.法官裁量权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也是客观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正视法官裁量权的重要价值.法官在行使裁量权时应遵循法律精神的原则、实现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平衡原则、兼顾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流变性原则、独立自由裁量与内在(自我)约束原则和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裁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48.
赦免是以外在于司法制度的方法干预司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宪法中规定了特赦制度,美国有行政赦免制度.美国行政赦免制度在限制死刑执行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特赦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借鉴美国行政赦免制度的优点完善我国死刑赦免制度,对于限制死刑实际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9.
行政裁量:行政人格生成的现实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全的行政人格是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体保证,它生成于行政人员现实的行政裁量行为中.行政裁量行为是公共行政职业化的产物,它以行政人员的专业自主性为基础.然而,现实中,对行政裁量采取的是制度性定义,进而对行政人员行政裁量之控制遵循严格的法制主义路径,这一路径背后隐含着"人性恶"的幽暗意识,存在逻辑上不能自洽的缺陷.行政裁量任意之控制的切实路径是在确保规则之必要的前提下,通过道德的制度化和制度的道德化即"德制"的建构,充分激发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特性,促成行政人员健康人格的形成. 相似文献
50.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
对于正在怀孕妇女的死刑执行变更的基点,应当做目的性的扩张解释,只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着怀孕的事实,无论这一事实是否消失、何时消失以及为何消失,就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而变更为其他刑罚。对于执行前发现死刑犯患有精神疾病而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应当暂缓死刑执行,待其康复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下达死刑执行令。而在死缓期间,只要故意犯罪就应变更为死刑,但应当在二年期满后才能执行,从而为死缓犯在剩余期间内的重大立功创造前提。如果在此期间有过失犯罪的,应当对死缓犯在死缓期间的过失犯罪与原先判处的死缓实行并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后一裁判确定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