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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陈文敏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1,30(6):9-14
中国上古神话时代,始于伏羲氏,终于商代晚期。伏羲至少嗥为“民神不杂”时期,少皞世衰为“神民杂糅”时期,颛项“绝地天通”(禁绝蚩尤下凡)后又恢复“民神不杂”时代。商代晚期武乙前后,天帝开始远离人王,到商周之际中国上古神话时代正式结束。 相似文献
872.
文科建设与理工科大学的综合化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是理工科大学发展文科的最好时期 ,经济全球化和入世迫切要求迅速发展我国人文社会科学 ,理工科大学在新时期也应该迅速走出多年来片面发展的轨迹 ,其综合化发展是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化发展趋势的内在组成部分而发挥作用。入主流、倡交叉、创特色是理工科大学开展文科建设的必要方向 相似文献
873.
874.
875.
周可真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75-80
中国古代爱国主义以“礼”“仁”等宗法伦理为核心,它以君臣之礼和忠君之德为基本要素,以帝王私有制为物质基础,以人的自爱之心为心理基础。宋明理学主张“灭人欲”,客观上也否定了体现宗法之礼的“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自爱之心,从而加速了宗法制度的衰落。明清之际启蒙学者意识到对“人欲”(私利心)应当“从而恤之”而不可禁之,并有意无意地突破了传统忠君之德的樊篱,倡导起一种具有一定民主精神的忠民之德。 相似文献
876.
南京大屠杀与南京市民的创伤记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南京大屠杀是南京市民记忆中永远无法忘却的一页。 1982年 ,日本教科书事件后 ,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和纪念碑相继建成 ,架通了南京市民连接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记忆通道。在南京市民的创伤记忆中 ,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民族情感 ,两者相互缠绕 ,共存共生。幸存者对大屠杀的史实记忆刻骨铭心 ,而他们的情感记忆更多的则表现为宽容。南京市民对南京大屠杀的记忆已超越了原始复仇阶段。创伤记忆理应置换为人类追求和平的宝贵财富。 相似文献
877.
878.
中国古代每遇自然灾害,社会动荡不安,统治者为维护政权长治久安,不能不对灾民加以赈济安抚。古代赈灾类型从灾因上分为水灾赈济、旱灾赈济、虫灾赈济、疫灾赈济;从赈源上分为朝赈、官赈、民赈;从施赈方式上分为急赈、蠲缓、平粜、工赈。尽管各种赈济方式均存在弊端,但对救民于垂危还是颇有成效的。 相似文献
879.
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李洁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1)
大幅度增加可以判处罚金刑之犯罪的数量,是1997年刑法的重要特点。而罚金刑之价值的有效发挥,与立法规定关系密切。本文在总结了我国罚金刑在数额之立法规定模式及特点之后,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的不适应性,导致罚金刑异化的可能性,司法操作的难于规范性,司法裁判的难执行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罚金刑数额规定的基本思路:维护罚金刑作为刑法的性质;科学确定罚金刑与自由刑的比例;以限额制作为罚金刑的主要规定方式;对不同模式的罚金刑设定不同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880.
我国拘役刑制度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拘役刑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属于短期自由刑,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刑在我国刑法制度中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清末修律创立了拘役刑。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在刑罚种类保留了拘役这一刑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根据地、各解放区的刑法,大都将拘役规定为主刑中的一个较轻的刑种,排列在有期徒刑之后。建国后,拘役作为一个特定的刑罚种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确立在法律中。在新中国刑法起草制定过程中,对于短期自由刑刑种,虽然所采取的具体名称有一个变化过程,但是一直是将短期自由刑列为一种主刑加以规定。拘役刑是刑罚种类由轻到重过渡的重要环节,拘役刑的设立使刑罚体系严密完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