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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何火萍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1-14
罗莎·卢森堡与列宁属于同一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革命家,他们在民族自决问题上有过直接的理论争论。其中,列宁是从政治方面来给民族自决下定义,而卢森堡是从经济方面来理解;列宁坚持一切被压迫民族有实现民族独立的自由,而卢森堡认为民族利益服从于无产阶级革命利益;列宁从批判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来主张民族自决,而卢森堡从批判被压迫民族中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来反对民族自决。另外,卢森堡与列宁在民族自决问题上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卢森堡的思想在今天仍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考察1921-1949年中共民族政策的历史变迁,是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共民族政策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以中共民族自决主张的变化为视角,可知中共的民族政策经历了探索、转变和创新阶段。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中共的民族政策围绕着民族民主革命的中心任务,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注重与国家结构形式相贯通。今后在制定民族政策的过程中,仍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注重维护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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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以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确定为党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因此,从国家战略高度重新审视以往民族工作成为民族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抗日战争使中华民族解放获得最高意义,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要转折点,中国共产党在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领导全民族抗战过程中,站在国家民族立场上承担起实现民族独立和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以实现中华民族解放为己任,同时基于国家统一的政治需要,对少数民族政策由“民族自决”的分离形式实现政治解放转变为“民族自治”的统一形式实现政治解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捍卫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最大限度地弥合民族国家建立与中国多民族国家实际之间的张力,成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有效政治安排,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进一步中国化,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4.
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政治形式的历史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盖世金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1):56-59
本文旨在通过考察和分析中国共产党早期文献中关于"民族自决"的政治主张,防止一些人的对它的误读,从而廓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这个问题上制造的混乱. 相似文献
15.
正确理解民族自决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关系发展的新时期对民族自决原则应该作全面的、发展的、科学而准确的理解,一个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是完全相统一的,维护国家主权就是维护民族自决权. 相似文献
16.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
潘志平,新疆大学文科基地天山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领域:中亚的历史与现状。撰写出版《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浩罕国与西域政治》、《中亚的地缘政治文化》、《亚洲腹地地缘政治文化研究文集》等13部学术专著,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 相似文献
17.
廖济贞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6):60-64
罗马法中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进入国际法领域发端于拉丁美洲,并在非洲独立运动和东欧部分国家解体过程中得到应用。国际法院也在多个判决中适用了该原则。这一原则在领土划界中的主要作用是冻结现有边界状态,即所谓的照相功能,并以此作为未来划界的依据。如果缺乏清晰的行政边界,该原则将无法发挥作用。同时,适用该原则有时会产生新的争端,并与民族自决权相冲突。尽管该原则的作用有限,但是在解决边界问题中仍有一定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18.
民族自决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这项原则对于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以及支持民族解放斗争、保证民族国家独立权利的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21世纪初叶前后被冠以民族自决的新国家的产生引起了学界在国际法理论层面上对民族自决原则、新国家建立和国家主权等问题的深思和反省。在民族自决原则的适用过程中有一个重要前提,即这个民族必须是被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并正在为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而斗争的民族。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一个民族通过行使民族自决权组建了民族独立国家,或与其他民族、国家联合组成国家,则该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上升为国家主权,此时如果该民族再主张民族自决则是对国家主权的损害。 相似文献
19.
《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是作者王珂所撰的《民族与国家: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系谱》这部著作第lO章的标题(该专著2001年4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系日本神户大学国际文化学部副教授。他1987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研究生班,1989年4月东渡日本 相似文献
20.
由于国际法在自决权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导致了自决权主体研究中的泛化现象。根据国际法的宗旨和国际社会的实践,少数者、土著人、一国内的部分人民、主权国家和个人均不得被界定为自决权主体。自决权主体只能界定为"国族"和"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随意扩大自决权主体的范围,不利于国际国内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