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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确立模式、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及行政终局行为的可诉性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应取消肯定列举式的规定,而采用由肯定的概括、否定的列举及例外三个部分结合构成的立法模式;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涉及公务员基本权利的内部行政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有必要取消行政最终裁决,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42.
为了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实现行政诉讼的宗旨并与国际立法接轨,有必要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建议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法律身份和地位以及适应的诉讼规则等问题作出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243.
徐荟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94-96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44.
柳清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4):78-80
现行<行政诉讼法>已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修改势在必行.为弥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受案范围和裁判方面的缺陷,我国应建立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245.
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治化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今的行政管理实践中,非强制行政行为不断地被发展和重视,其可以弥补行政主体理性不足产生的管理缺憾;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还权于市场;还可以有助于改变政府形象,降低执法成本。非强制行政行为并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主观臆造产物,其有着丰厚的理论与实践支撑,具体包括行政法精神支撑、时代特征支撑和《行政强制法》草案支撑。 相似文献
246.
张德瑞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4):86-90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时会对民事行为据以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这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定往往成为民事诉讼审理和裁决的先决条件。对于这一问题如何解决,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也众说纷纭。法院必须走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观念误区,并对民事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247.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阙如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前景令人堪忧.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我国行政诉讼对所有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程序,而没有根据行政案件的具体情况设立一种简便、快捷的诉讼简易程序不失为一个主要原因.依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行政诉讼审判实践经验,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确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248.
张胜利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4-72
现行《行政复议法》关于举证责任规定存在凌乱、松散现象,因此也造成行政复议实践中难以适用和不明确问题,借鉴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理论以及实践,无疑是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路径之一。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申请人等特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出证据而加以证明,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下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证据规则。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概念是我们研究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出发点和基石,而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是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核心问题,采用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对完善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具有重要形式意义。 相似文献
249.
完善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雅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设立,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能否得到实现。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制度的规定,由于立法技术上存在一些缺陷,容易使人对法律条文产生歧义和误解,比如: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时效的规定既不全面也不清楚;关于补充证据没有规定其条件、时效等重要问题;对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条件、目的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不及时对上述问题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将使得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250.
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困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先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4):441-444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陷于困境,关键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不顺.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过于集中的地方党权,人、财、物受制于行政机关的人民法院,不完善的行政诉讼法,较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身陷困境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