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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环境法庭在国内外的设立已有实践,但是其设立的规模性、规范性还存在较大差距.环境法庭的设立在解决环境纠纷、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效力不足、加强环境事故的责任追究、促进环境司法的强化与优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具有在全国推广的可行性、必要性.但是,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环境法庭的设立在环境案件的起诉主体问题、环境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庭在环境司法中的审查范围问题、环境法庭工作人员的组成问题、重大环境案件的公诉问题、环境审判工作的审判经验问题等方面的现实难点.人们期待这些问题的解决,从而为环境法庭的全国推广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72.
当与特定历史环境形成了必要的耦合,看似荒谬的“阴间审判”得以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策略中占得一席之位,成为囿于稀缺执法资源与高昂侦讯成本约束下社会秩序维持制度的重要补充。观其由盛至衰的轨迹,毋宁是“任何制度都是语境化的”这一命题重要的论证过程——“鬼神”所蕴含的超自然性质既保障了“阴间审判”能在信息条件匮乏的古代社会形成可置信威慑,也注定了它必然止步于社会流动性增强,且因科技进步而人们事实探知能力显著提升的现代社会。 相似文献
73.
74.
75.
高洁英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模糊限制语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方兴未艾,但特定语境下模糊限制语的理解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和语用阐释.本研究主要以法庭回答语境下的模糊限制语为分析对象,基于Sperber和Wilson的关联理论框架,探析法庭回答中模糊限制语的作用与理解.笔者认为,模糊限制语促进听话人通过新信息加强现存的语境假设、新信息与现存的语境假设相互矛盾及新信息与现存的语境假设结合产生语境含意等三种方式取得语境效果. 相似文献
76.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我国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量刑规范化要求在量刑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量刑步骤上实行"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的方式,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正确处理量刑程序中的定罪与量刑、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相似文献
77.
郑鹏程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3)
刑事审判是犯罪控制的基本机制,有其内在的机理、功能和目的,通过法律性、公力性、程序性、刑罚性、恢复性、强制性的机制和方式,促进了犯罪控制这一社会工程的建设、运作与维护,体现了法律的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之目的,实现了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在现代法治社会,提倡恢复型司法,刑事审判通过刑罚,一方面惩罚了犯罪,实现了社会防卫和社会控制;另一方面诉诸强制,诉诸改造、矫正,让其回归社会,重新成为守法的公民.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应该树立和发扬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法律至上、正当程序、法律平等、程序优先等法律理念,健全和完善人权化、法律化、理性化、公平化、大众化、正当程序化的刑事审判制度,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推动刑事审判实践的深化,促进犯罪全面控制的实现,促进包括犯罪人在内的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78.
周玉文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30-35
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判断证据之证据能力即合法性的自由裁量和适用证明标准的自由裁量。当前,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质量不高且比较混乱,基本没有规则可循。要搞好合同案件民事审判中法官对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必须在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加强对事实认定方面在判决书中的说理和公开审判制度,加强监督和对错案的纠正。 相似文献
79.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是将审查起诉作为提起公诉的具体程序内容加以规定的,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职能重心在于打击犯罪,但不能全面正确反映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的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还会导致检察院和法院的权力混淆,不符合诉审分立的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体现的全面保障人权的新价值观,为审查起诉的目的和功能提供了理论和精神指向,表明了审查起诉作为独立诉讼阶段现实的可能性。新刑事诉讼法切断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实质上的交叉关系,这不仅能有效保障检察院和法院各司其职、公正裁判,而且也使审查起诉阶段的独立性更显突出。新刑事诉讼法还加大了监督力度,使人民检察院的职能重心从侧重打击犯罪转变为全面保障人权。因此,在诉讼理论上审查起诉应当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在立法上应当将审查起诉列专章规定 相似文献
80.
战后初期中国的对日政策与战犯审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志勇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40-48
194 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 ,国民政府从长远的对日关系考虑 ,制定了“以德报怨”的对日政策。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 ,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国民政府在战时和战后对日本违反国际法所犯罪行进行了大量的调查 ,在审判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并在审判过程中加以完善 ,审判是严肃、公正的。由于实行“以德报怨”、“宽大迅速”的审判方针 ,仅有极少数日本战犯受到处罚。国民政府的宽大政策带来了两方面的结果 :一是战后大多数日本国民感激中国 ,对中日关系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 ,由于审判过于宽泛 ,使大批日本战犯逃脱了正义的惩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