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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梁超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3):64-67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海洋法》教学的特征,以"翻转课堂"理念重建教学结构,运用基于资源的主题教学模式,完成了课程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主要目的是实现《海洋法》教学从知识灌输、以教定学的传统模式向基于信息化环境的问题中心、以学为主的整合探究模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2.
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南海争端主要集中于岛礁主权争议。然而,公约生效以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划界也随之产生。岛礁主权与海洋划界纠纷纠结在一起客观上阻碍了对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南海诸国有必要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养护开展国际合作。以南海生态系统为基础在公约框架下实现南海争议海域渔业合作,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3.
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海底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成果与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 都有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各国对待国际海底制度有各自的态度及主张;从国际海底制度的发展过程和国际海底制度的修改来看,该制度具有过程的特征;从中国在国际海底制度方面的实践与成就及发展趋向来看,尚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开发法制。 相似文献
174.
高岚君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1):79-82
近年来,中韩渔业纷争迭起。《中韩渔业协定》是处理中韩渔业纠纷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但其中关于渔业水域的划分在中国渔民传统捕鱼权保护方面存在疏失,对未来中韩海洋划界也会产生消极影响。分析《中韩渔业协定》的作用和意义,认为鉴于该协定的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中国有权通过终止条约的方式进行自我救济。 相似文献
175.
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力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6(5)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基础,因而是非法和无效的。南极条约体系不仅否定了主权要求国基于"双焦点主义"而提出的海域主权要求,而且限制了各国依《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权利;在"南极条约区域"外,岛屿主权国延伸至"南极条约区域"内的合法的外大陆架权利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与《体系》的冲突,则因南极地区特殊的地缘状况与政治法律安排而得以缓冲和兼容。作为"非主权要求国"与南极事务大国,我国应警惕个别国家试图瓜分南极海域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战略企图,坚决反对主权要求国对南极大陆附属海域任何形式的主权要求,积极推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努力维护我国在南极海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6.
中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领土,这几乎是人们的常识,而海军官兵的常识却是:除了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面积外,按照领海主权12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的国际惯例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中国管辖海域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 相似文献
177.
谢晓彬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0(5):106-110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附件6增设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设立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大创举,并且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重要的地位。比如,它确认了争端当事方资格,克服了海洋法本身的缺陷,实施了强制性的管辖权等。目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实践中主要处理"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案件。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于中国也有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8.
179.
当前我国的学科体系设置无法有效回应海洋法治实践的时代需求,需要在新文科的建设引领下构建海洋法治学,形成面向海洋法治的一体化学科塑造和交叉学科探索。海洋法治学以中国特色海洋法治体系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海洋权益为基石范畴,辅以个人和组织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权、国家对海洋的治理权以及国家的国际海洋法权三个基本范畴;可先行下设海洋开发利用法治学、海洋综合管理法治学、国际海洋法治学三个分支学科;并以陆海统筹以及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为基本原则。未来,海洋法治学的构建应当与海洋法治共同体的建设相辅相成,并具体从海洋法治交叉学科的培育和中国特色海洋法治体系建设的实践引领两方面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180.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包含和平、安全、发展、合作、可持续等要素的理念,在法治层面上体现为维护海上安全、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等全人类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方面的共同利益。进入21世纪,全球海洋治理赤字加剧,面对传统海洋治理体系日益面临碎片化和霸权主义等重大挑战,中国针对性地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全球海洋法治的视角看,中国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依托,从建章立制、推进合作、塑造共识三个维度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问题提出实践解决方案,为将政治愿景转化为法律行动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落实,需要推进全球海洋法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