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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盗的惩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行为的界定、海盗行为的管辖原则及登临和紧追为基础,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这些问题规定的不足,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2.
由于各自对国际法理解的不同,对国家利益最大化的争取,中日两国针对东海划界的争议由来已久,而且探索解决方案的征途步履维艰。在经过漫长的探索和艰难的谈判之后,中日就东海特定区块的共同开发达成谅解。该“谅解”的达成引起广泛关注,但各方看法不一。毋庸置疑,“共同开发”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法律等层面有着积极的影响,但不可避免地又触及到双方的“固有”利益。 相似文献
53.
国际海底“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困境与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大会宣布国际海底及其资源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制定出国际海底制度并纳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此后该原则逐渐被削弱并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有三:国际海底活动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工作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新自由主义"主导国际经济观念以及国际社会对海底的关注重点向生物多样性问题转移。 相似文献
54.
董跃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8-22
由欧盟委员制定的《欧盟与北极地区》全面反映了欧盟北极政策。通过对该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欧盟北极政策的核心在于环保和资源,欧盟非常看重自身在北极的"特殊存在"。欧盟北极政策将推动北极法律秩序进一步的稳定化,包括确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地位,在环保等领域专门多边协议的形成,在油气、防灾、高纬度渔业等方面推出新的条约。但是欧盟北极政策也体现出各利益集团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的相关矛盾将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55.
北极各国在北极进行海洋法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是对UNCLOS第76规定的科考回应。科考技术在北极的应用虽然遭遇巨大挑战,但北极科考成果为大陆架权利的确认积累了科学依据,为潜在权利的发现和提出提供了新的路径,同时也引发了科考客观性、科考资源浪费、非北极国家权益如何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应充分发挥北极科考组织的作用;展开科考方面的国际合作;发挥非北极国家在北极组织中的作用以及加强非北极国家之间的合作;此外还需对海洋法公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56.
海洋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是海洋法中的一项一般原则。它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它也适用于专属经济区。缔约国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1条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宪章》所载国际法原则不符的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但是,这一原则既不限制也不禁止任何特殊军事活动,只要这种活动与上述第301条规定的原则不相违背。但军事活动不包括法律执行活动,且为军事目的而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禁止在海洋的任何部分进行。然而这个问题至今仍然困惑着许多国家和学者。 相似文献
57.
58.
关于中国公海登临权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登临权是各国公海普遍管辖权的一种行使方式,但作为执法主体的军舰等毕竟属于某一主权国家,其行为也需要国内立法依据.中国当前的海洋法体系中没有登临权的相关规定,建议将来在相关立法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对公海登临权行使的具体程序、行使登临权时是否可以使用武力、登临权行使不当的国家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中国军舰等更加有理有力地对公海上的嫌疑船舶行使登临权力,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59.
60.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法律分析——兼谈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为基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依据,是国家间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前常见的“临时安排”。中日在东海可以两国权利重叠区域为共同开发区,选择合资机构联合经营模式,设立协商和咨询性质的管理机构进行共同开发,使东海由争议之海变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相似文献